7月4日,江苏盐城中院在澎湃新闻网上发出一篇报道先进法官的文稿,又牵出法官造假的臭瓜。文中主角滨海县女法官许连被指伪装检察官身份非法取证,还在审案中伪造证据。这位刑庭副庭长、41岁的女法官,在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媒体报道照片中是这个样子的。这小pose摆的,风情万种,娇媚动人,大美女也(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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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她近年出现在媒体上的视频影像,她是这样的。看来视频和图片必有一个造假(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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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滨海县人陈德实以向官员行贿的指控被纪委和反贪局的人带走执行监视居住,他在小黑屋里接受长达10天的特别关怀,被逼承认向某人行贿。《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地应是涉案人个人住处,且不能用于审讯。可在滨海,涉案人的监视居住地实是衙门私设在城乡隐秘处的办案地,即为小公堂,这是唯有案件亲历者才知道的秘密。至于人员转移报批手续,办案人有方法有能力“办妥”。

陈德实案件一审宣判后,为了证明他老家的房屋不宜居住,审理法官许连竟客串一把滨海检察官,找来陈的远房叔叔到派出所做了一份笔录,以此认定报请陈到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是有理的,经合法报批了。暂不说陈家房子能正常住人,就说作为案件审理者许连,这回她做的可是作为举证公诉的检察官活儿(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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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德实案件二审现场,检察官又出示一份由法官许连主笔的被告人一审当庭认罪笔录。显示陈在笔录中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与受审查时的供述一致(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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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陈德实表示没有笔录形成的事实,分明是许连在他未知的情况下伪造的。他和两位辩护律师强烈要求调取形成这个所谓笔录的讯问监控录像,当然没有。许连伪装检察官身份非法取证,作为法官又伪造证据,意欲何为?7月11日,她在媒体人“大漠鱼”的电话求证中回答:想不起来了。
官媒文章《许连:铿锵玫瑰映法徽》中有这么一段:自2012年5月成为助理审判员,许连已在刑事审判岗位上工作10余年,她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在慎思笃行和无私奉献中迎来一次次蜕变,在时间的灌溉下成为当之无愧的办案骨干。她秉持“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优良作风,常态化加班加点,迄今高质量审结刑事案件1500余件。看,光一个刑庭法官两三天就审定一件案子,办案如此神速,滨海这地方发案也够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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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实践中,法官为了查明事实,必要时可在完备手续规范操作的基础上进行庭外庭下调查问讯。而许连却别出心裁地变身检察官,陈案卷宗材料上白纸黑字清楚力证她非法取证并伪造证据的行径。这样的证据出示到自审的法庭上,恐怕许连本人也觉得滑稽。证据是给被告人定罪量刑的重要依靠,如果庭审中受质疑,在因疑从无的逻辑科学和司法原则下,本该认定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陈德实还是实实在在地坐牢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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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虚假证据在许连法官手中生成,绝不是办案瑕疵,鉴于其特殊身份和司法角色,她非法取证、伪造证据的行为已抵触《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之规定,已是犯罪,该把这婆娘戳到法庭木框框里才对。传言是电教教师起步到法院系统的许连,审案中彰显卓越的编导才能,这在滨海法院不能说是漏洞,而是黑洞。她这样做的底气来自哪里?是不是习惯这样做了?她在其它经手案件中表现又怎样?其他法官的案件审理质量又如何?多少人的清白和家庭安乐就被这样的法官糟蹋了,细思极恐。


键入独特的关键词,互联网搜见针对滨海法院的控诉痕迹数不胜数。滨海人耿万喜被滨海法院判决有罪34年后,在2018年被最高法院改判无罪,此事一度成为热闻。滨海纪委监察委网站上,还能搜见许连的前任庭长张明广接受涉案人请受多次坐飞机去外地而被予以严重警告的消息(下图)。涉及滨海法官们的美妙故事还远不止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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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连一会儿是检察官,一会儿是法官,司法身份按键随意掌控,恐怕全球少见,足以填补奇闻笑谈的空白。有如此一群法官,黄海之滨冤魂聚集也就不奇怪了。公检法本该像“魏蜀吴”那样三国鼎立独立办案,不能像“刘关张”那样“桃园结义”联盟办案。许连把检察和法院耍成一家,案件的公正审判从何谈起?面对舆论拷问,提请滨海法院不要急躁,也不要对自媒体人咬牙切齿,毕竟是你们自埋祸根的事做得太多。

作者|华南虎视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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