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安局原主任勾结出纳贪污 致2000多万公款追缴不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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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法系统正在开展延安式整风,很多地方已经开会传达并公布举报电话,征集政法干部违法犯罪线索。本网近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获悉,经过二审的昆明公安局一起案值3300多万的腐败窝案就为当前政法界上了生动的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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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斌生于1973年9月,硕士研究生,原昆明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副主任。马文林生于1978年9月,原昆明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出纳。徐斌犯贪污、挪用公款罪,马文林犯贪污、滥用职权罪,2019年判决后,二人不服提出上诉。
据原判认定,徐斌利用职务便利,以上级领导工作需要现金为名,于2007年8月安排马文林从昆明市公安局案件暂扣款账户中取现金3318万元转到徐斌个人银行账户中,投入其个人红塔证券账户,通过其本人和配偶朱某、母亲徐某1的银行账户、投资理财账户进行金融投资理财、消费等营利和挥霍。后徐斌对马文林称,3318万元公款被上级领导工作使用后,余款只有1244万元,已使用的2074万元无法取得财务支付凭证报账,指示马文林把3318万元的公款账做平,并与马文林商议用公款账户利息收入不入账的方式,截留利息收入填补案件暂扣款账户上的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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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15年底发现案件暂扣款账户上的缺口还有一千余万元,徐斌便将余款1244万元退回马文林,马文林按徐斌的要求将2007年从案件暂扣款专户上,取给徐斌的3318万元公款账做平。马文林把3318万元公款账做平后,将剩余的200.666515万元非法占有。2016年12月,马文林被徐斌发现未将剩余200.666515万元用于归还公款后,在徐斌要求下转款50万元给徐斌。
二审法院认为徐斌的原判准确适当。徐斌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总和刑期二十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冻结在案的被告人徐斌的人民币321849.20元,依法予以追缴。徐斌未退缴的赃款人民币20918150.8元,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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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认为,徐斌将其中的2074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和消费不予归还,同时还与马文林共同贪污公款200.666515万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贪污金额应该更正为2274.666515万元。马文林违反单位财务规定,以单位需要现金退还侦查办案暂扣款的虚假名义,向交通银行昆明分行北区支行出具昆明市公安局财务证明,从昆明市公安局在该支行的账户上支取3318万元给徐斌,构成滥用职权罪;马文林与徐斌共同贪污200.666515万元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故对马文林量刑过重,最终,马文林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总和刑期八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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