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荐语:
一份判决书,竟牵出“村支书嫖客将‘情人’送进监狱”的离奇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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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美,生于1997年10月,现年25岁,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人,小学文化。她的人生,始终为悲情所笼罩。

根据刘某美继父的介绍,2009年,刘某美的母亲因“拐卖儿童罪”入狱;2011年,其父亲又因“抢劫罪”入狱。

父母均入狱以后,时年14岁的刘某美被迫沦落街头。刘某美继父介绍,那时候,女孩只能依靠捡垃圾来养活自己,晚上睡在桥洞里。

刘某美继父还说,当时,尚未成年的刘某美,最终在他人的威逼利诱下,被迫成了性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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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披露此案的自媒体

2012年7月初七,当时还未满15周岁的刘某美,生育了一个孩子,但不知道父亲是谁,落户在了他人名下。

2013年,刘某美母亲出狱。2018年,刘某美母亲与他人结婚,重组了家庭。

2016年4月,刘某美与他人定亲;2017年4月未婚生育一子,同年10月登记结婚,2020年5月登记离婚。

在与刘某美母亲结婚时,刘某美的继父并不知晓刘某美的过去。

直到2021年2月,刘某美因涉嫌“诈骗罪”被刑拘后,他才逐渐了解这个继女。

2023年7月7日,兰陵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某美有期徒刑5年。

这份判决书,牵出了一桩“村支书嫖客将‘情人’送进监狱”的离奇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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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美抱着孩子在审讯室

兰陵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至2020年间,刘某美隐瞒已经辍学、结婚生子的事实,虚构考取广州海洋大学后转学至北京大学、去韩国培训、到国务院工作等事实,编造家庭悲惨、读大学需要学费、生病需要住院治疗等虚假事由,骗取胡国银钱财41.38万元,赃款被其挥霍。

法院认为,刘某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侵犯公民财产所有权。

公开资料显示,该案“被害人”胡国银,曾系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神山镇合庄村村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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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国银曾任兰陵县神山镇合庄村支书

在胡国银本人和一审判决书的认定中,胡国银与刘某美相识于2016年五六月份。

胡国银说,他是在饭店吃饭时认识刘某美的,双方互留了电话、微信后开始联系,刘某美说上高中需要学费,他便资助了7000元现金;一两个月后,刘某美主动联系他到宾馆开房,两人发生了性关系。

胡国银还说,此后,刘某美多次索要生活费、学费、手术费等,他陆续转款了40多万元。

胡国银称,他和刘某美只发生过三次性关系,都是刘某美主动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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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刘某美的供述中,她并不是在饭店认识胡国银的,而是在宾馆卖淫时,老板将她以“学生”的身份介绍给胡国银的,二人进行性交易后,也长期保持了联系。

刘某美的继父说,判决书认定的不是事实,刘某美和胡国银根本不是2016年五六月份认识的,判决书单方面采信了“嫖客村支书”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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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美继父还说,如果这名“嫖客村支书”真的与刘某美只发生过三次性关系,怎么可能会在持续四年的时间里,一千多次向刘某美转账?大量转账金额,还是“1314”“520”等含有特殊意味的金额。

刘某美的律师也当庭提出,刘某美与“嫖客村支书”是包养关系,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诈骗罪。

笔者在一审判决书里,也发现了兰陵县法院明显的判决错误:

法院认定,刘某美与胡国银相识于2016年五六月份;但微信转账记录显示,早在2016年一月份,胡国银就已经开始给刘某美进行转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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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存在明显错误

刘某美继父介绍,胡国银2021年以“被诈骗”报案,将刘某美送进了监狱,但这名村支书本人,却只被撤掉村支书职务、开除党籍。

目前,刘某美家属已经委托律师,提起上诉。刘某美继父说,一审判决内容存在明显错误,相信继女无罪。

而最早报道此事的自媒体作者“妖猴经略”也说:刘某美悲惨的人生中,“但凡遇到一个好人,都不至于走到今天这一步。她的经历,一半是父母犯罪的责任,一半是社会责任。”

作者|陆土

来源|公号@人我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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