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劲松一审获刑9年:祸起网络发帖,因代理案件收费被控诈骗
历经两次退侦、多次延长审限后,HJS(以下简称H)案于近日尘埃落定。2023年7月20日,网传H涉嫌寻衅滋事、诽谤及诈骗一案一审宣判,H最终获刑9年。
至此,这位知名公益诉讼人已在看守所遭羁押超过3年半。
笔者获取的该案刑事判决书显示,2020年1月2日,H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定襄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两周后被执行逮捕,H涉嫌的罪名多了一项诽谤罪;最终,落在起诉书上的指控为:“H犯寻衅滋事罪、诽谤罪、诈骗罪。”
据财新网此前报道,“最初定襄警方以H在网上发布不实信息,扰乱公共秩序为名,指控他犯寻衅滋事罪。之后又因其微信和推上的言论增加了诽谤罪。办案中,定襄警方从H手机中发现他曾代理案件收费。其中一个案件当事人陈某来不满意,曾发短信要求H退钱,骂他是骗子。定襄警方以此为线索,找到陈某来及其他当事人。”
对于寻衅滋事罪和诽谤罪,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H自2010年以来利用社交账号,多次就社会热点问题进行转发、评论,其中包含虚假信息,被网络大量阅读、转发、评论,混淆视听。”
而诈骗罪的指控,则牵扯H多年前为他人提供的两起法律服务。公诉机关认为,H对案件当事人隐瞒其非执业律师的身份,接受案件代理并收取费用的行为涉嫌诈骗。
对此,H辩称,其为相关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不存在隐瞒身份、冒充律师的情形;其在微信、微博上转发的信息都是真实的。指控的推特内容并非其本人发表、转发以及评论。
值得注意的是,H早年间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本来就不是律师,我没有资格证,也从未假装过我有资格证。我是三家公司的法律顾问,收取顾问费……”
H的辩护人亦认为,H与当事人签订咨询服务合同,并提供了咨询服务,收取咨询费用的行为合法合规。此外,H可以以公民身份作为辩护人为被告人提供辩护。没有证据证明H对其非律师身份作虛假表述,收取的辩护费用并未超出法律服务对价的一般限度和标准,不存在非法占有他人钱财之情形;关于寻衅滋事罪和诽谤罪,H的辩护人认为,对于涉案网帖,无证据证明H明知是虚假信息而故意转发,或者无证据证明系H编辑转发。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H犯诈骗罪和寻衅滋事罪的罪名成立,但指控被告人H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H犯诈骗罪,处以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H并无从事刑事诉讼代理、辩护工作的律师资格,而以民事代理并转委托的方式接受刑事被害人、被告人亲属委托,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H在政府机构或者其他权威机构已发布辟谣声明的情況下,还在微博上故意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虛假信息而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H及其辩护人所提H不构成诽谤罪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一审法院分析称。
H为1972年生人,曾因多起公益诉讼而声名鹊起。公开资料显示,从2004年夏天开始,他先后7次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地铁运营公司和原铁道部等告上法庭,原因是在火车上购物和地铁如厕时未能要到发票、“春运”时火车票涨价不开听证会程序违法等。随后,原铁道部废除了春运火车票涨价制度,H亦因此入选《2006中国法治蓝皮书》,并当选2006年“中国十大消费维Q人物”。
作者|卫子游
来源|鸡蛋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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