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曝村支书村主任腐败窝案: 收好处费可减水土费 不给就缠访
基层贪腐网络示意图
近日,浙江青田曝出,底黄垟村主任和支书、多名委员合谋,对钼矿开采公司补偿款打歪主意,以少交水土费作为交易索贿,在已经获得好处费的情况下,罔顾事实非法多次缠访,胁迫敲诈企业索要钱财,目前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三年三个月到缓刑。
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青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左右,青田县上横坑钼业有限公司就钼矿开采对黄垟乡底黄垟村造成影响事宜,与底黄垟村村委签订了政策补偿协议并通过了村民代表大会,约定逐年支付公司年产值6%(保底400万)的水土流失费;2014年又将水土流失费改为按年产值6%支付,无保底,但并未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此后三公司未按协议支付。
2017年,被告人陈九海、陈达、吴正炎分别当选为底黄垟村村民主任、村书记及村委委员,被告人陈焱当选为村监会委员。2019年7月左右,被告人陈九海、陈达、吴正炎、陈焱与陈大忠、陈旭光经商议后,寻找三公司越界开采点并以此要回水土流失费。被告人陈九海等人找到三公司疑似越界开采点后告知了三公司方,后三公司方与被告人陈九海等人方协商水土流失费事宜,被告人陈九海等人要求三公司履行2011年协议约定应当支付村里一千多万元水土流失费。在协商过程中,三公司方主动提出给被告人陈九海等六人100万元“劳务费”作为好处,以降低水土流失费,被告人陈九海、陈达、吴正炎表示同意,并提出增加“劳务费”至200万元,降低水土流失费至七八百万元,三公司方仍觉得数额太高继续协商,最终被告人陈九海等人代表底黄垟村委允诺将水土流失费降至400万元,三公司答应增加“劳务费”至180万元。被告人陈九海、陈达、吴正炎向陈焱及陈大忠、陈旭光隐瞒了“劳务费”增加至180万元的事实,只告知三公司给了100万元。
2020年1月16日,底黄垟村与三公司达成书面水土流失费决议并通过了村两委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将水土流失费降至400万元。被告人陈焱作为村监会委员参会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三公司方将180万元“劳务费”陆续转给被告人陈九海等人,其中被告人陈九海分得50万元,被告人吴正炎分得35万元,被告人陈焱分得10万元,被告人陈旭光分得14万元,被告人陈大忠分得11万元,剩余的钱款由被告人陈达处置。
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2015年左右,被告人陈大忠、陈旭光多次向有关部门上访三公司存在越界开采以及未支付村里政策补偿款的行为,相关部门在2015年6月对三公司进行了检查并于11月出具调处结论认定三公司不存在超范围开采后,被告人陈旭光、陈大忠仍然继续上访,并在此期间以借款为由向三公司董事长被害人陈某1索要钱财,多次讨要未果后,被告人陈旭光、陈大忠继续上访,被害人陈某1被迫向陈旭光转账15万元,此后被告人陈旭光、陈大忠即停止上访。被告人陈旭光除去上访开支费用分给被告人陈大忠5万余元。2020年7月,被告人陈旭光、陈大忠与被害人陈某1补签了还款协议,此前近五年时间内被告人陈旭光、陈大忠无任何还款意思表示及还款行为。
最终,陈九海等人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或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到缓刑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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