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凯诉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网上立案编号:M10310239625429),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山法院”)遭遇了立案难。2023年6月26日,代理律师提交了网上立案材料,到今天为止已经经过28天,立案庭既不依法予以立案、也不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立案庭审核员姓名为赖燕丹。

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网上脸界面截图

律师给立案庭打了50多次电话,催促审核立案(电话号码:0755-86608465),立案庭电话很少能打通,接听电话的女工作人员一直称自己不是负责立案的工作人员,称会记录下来转达给负责立案的工作人员(赖燕丹),并拒绝提供负责立案的工作人员联系方式。至今无法与立案工作人员直接联系,不知道未审核的原因。南山法院让一个不负责立案的人专门接听立案庭电话,并拒绝提供立案工作人员电话,阻断了外界与立案庭直接联系,给群众立案设置了巨大的障碍。立案庭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女)态度恶劣,多次挂断电话,不解决任何问题。南山法院信访部门、监察部门电话从未打通过。

7月18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投诉该事宜,中院答复1-2个工作日反馈给南山法院予以解决,但直至今日,贵院仍没有任何答复、仍未审核立案。

联系南山区法院马文权院长短信截图

律师给南山法院院长马文权发短信反映此事,7月20日,马文权院长回复“收到”,但也没有任何进展。


南山区人民法院院长马文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九条,民事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符合起诉条件的,登记立案;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通知其补正。南山法院立案庭既不依法予以立案、也不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上述规定,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应当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提出“要把老百姓的难事当自己的家事来办,以‘如我在诉’的要求做好司法审判工作,真正做到‘只见公仆不见官’、从服务大局看党性”。但现在南山法院将立案难留给了群众,敷衍老百姓、为难人民群众,南山法院立案庭的工作模式、工作态度、工作效率严重损害了法院的形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呼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院长马文权督促南山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呼吁南山区人民法院追究相关责任人员不立不裁的失职、渎职责任。

作者|于凯

编辑|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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