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南京地铁上喝水被开罚单,网友惊叹:活久见!咽口水会被罚吗?
一条“女子在南京地铁上喝水被开罚单!”的消息引发网络热议。
据华商报视频号“二三里资讯”发布的视频报道,7月24日,网传一女子因在南京地铁内饮水,被开了罚单。罚单上显示的日期为7月17日。笔者注意到,这份编号G506202301445的“轨道交通设施内禁止行为告知单”,虽然并非罚单(没有提到罚款),但却明晰地铁上禁止饮水之事。
上述“告知单”描述:乘客您好,根据《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车站或者其他轨道交通设施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派发印刷品或从事销售活动;二、随意涂写、刻画、张贴或者悬挂物品;……七、在列车车厢内饮食;八、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笔者注意到,南京地铁的工作人员对这位女士开的“罚单”(告知单),显然是依据上述规定中的“第七条”禁止性规定。据报道,25日,南京地铁客户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列车上禁止饮食,喝水也是饮的一种,发现后会做出相应处罚。此举主要考虑到在地铁上喝水、饮料等时,如果水滴洒落到地面,容易使乘客滑倒,也担心会招来虫子、咬断电路,影响行车安全。工作人员表示,列车上禁止饮食,这是相关规定,如果违反的话,会进行相应处罚的。列车上是禁止的,如果乘客不舒服,可以随时下地铁,站台是可以喝水的。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在网络上引发热议。评论区,许多网友受惊和吐槽。“下次不要在南京地铁上咽口水,小心被罚款。”一位网友的留言被过万人点赞。
这条留言下面,有网友回复说,“你可以在站台上啊,征求过意见实施的法律法规是车里不可以啊。”“哪里征求过意见?征求意见的人群覆盖面是否完全?征求意见的事件周期是否足够?征求意见后的实施办法是否足够人性化?”另一位网友追评时问。笔者查询到,“告知单”引用的《条例》,是由南京市在2014年制定实施的。其中,第三十八条第六款确有列举“列车车厢内饮食”的禁止性规定。“告知单”引用的《办法》,是由交通部印发的,从2020年4月1日起实施的。据悉,南京的上述《条例》出台前的立法听证时,对于“地铁禁食”的话题便有争议。《扬子晚报》在2013年12月的一篇报道中提到,当年12月13日,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召开南京地铁条例立法听证会。这次听证会聚焦了地铁是否应禁食、禁折叠车等问题。
南京市政府法制办研究后认为,地铁是满足公众上下班等基本出行需求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又是相对封闭的公共场所,为维护绝大多数乘客的权益,应当禁止饮食。但是,对部分乘客因健康原因需要饮食的,也应予以照顾。为此,他们将条例的第四十一条修改为:在车站、站台或者其他轨道交通设施内,禁止下列影响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和设施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六)在地铁车厢内或者付费区饮食(因身体健康原因需要饮食的除外)……。轨道交通执法部门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对婴幼儿、年老体弱者等予以适当照顾,对其他乘客违反禁令的首先予以说服教育、劝阻警告,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条例》出台实施已快十年了。笔者相信,在此期间,有关单位就“地铁禁食”规定也进行了广泛宣传。当然,从涉事女子及一些网友的反映来判断,“禁食”宣传工作还有“提升空间”。一位网友留言说,“应该广而告之,让广大人民群众遵守。”另外,对于喝水算不算影响其他乘客权益的“饮食”行为,网友们持有异议声:“地铁上喝水都不行?这是什么鬼规定啊?”“过分了,吃食物有味道。地铁列车是封闭空间,所以禁止,但喝水不应该禁止。”“地铁上自己喝瓶水,怎么干扰或影响到别人了?”“非人性化,有的人就容易口渴,不准吃东西还能理解。”“活久见!”
还有网友直接调侃,“干得漂亮!南京这回上分了!”“下一步,坐地铁不能呼吸,因为有人口臭。呼吸者需要罚款。”“感觉是太缺钱了吧?”“行政收入又增加了新的拐点,为专家点赞。”“感谢重新教做人。”“牛啊,脱离大众常识还那么理直气壮,棒棒哒!”“千万不要哭出眼泪了,不然滴到嘴巴上还要继续罚款。”笔者的理解,已知或应知的法律法规,众人不知晓或者不认同,那么,立法部门及具体执法单位就需要认真考虑,存不存在立法规定不尽人意、执法过程不通人情?过往的规定,还适不适合应对新的局面?为了喝口水,得等车进站后下来,在站台上喝完,再返回车厢?!把大象装冰箱都不需要这么多步!大城市的早晚高峰乘车,下车喝水后还能挤上去吗?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实施的前提是群众认同和自觉、自愿遵守!
作者|良法善治
来源|民之所向 just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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