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是执法人员,更应该是遵纪守法的表率。但是,陕西商洛警察培训学校原校长王社正却知法犯法,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不想退休后将在监狱内度过4年的别样夕阳红。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社正于2004年3月至2014年1月担任商洛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校长,任职期间,王社正将警校射击培训剩余的弹药留存,并在退休时私自将其留存的大量弹药带回家中藏匿。2019年底,郝某乙委托被告人王社正将其子郝某丙放在家里柴棚的枪支、弹药上交公安机关。王社正从郝某乙家中柴棚取走一支小口径步枪及51发7.62mm步枪弹、552发5.6mm小口径实弹,并带回其家中藏匿。

2020年10月10日,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在王社正位于商州区XX路的家中查获疑似小口径步枪一支、疑似枪支散件6件、疑似子弹1420发。经陕西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小口径步枪认定为枪支,六件散件(枪支弹匣3件、枪栓2件、枪机1件)均认定为枪支散件,1420发疑似子弹(制式5.6mm运动长弹552发、制式9mm转轮手枪弹415发、制式7.62mm子弹328发、制式步枪空包弹63发、制式步枪实弹51发、制式16号猎枪弹1发、制式子弹10发)均认定为弹药。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社正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小口径步枪1支及子弹1420发,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对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王社正具有自首情节,应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王社正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应视为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但被告人王社正非法持有、私藏枪支1支、弹药1420发,犯罪情节严重,不宜对其减轻处罚,故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王社正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其建议对被告人王社正减轻处罚的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对于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指控的弹药中有66发空包弹和101发橡皮单,均没有杀伤力,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意见,法院未予采纳。

最后,王社正犯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扣押赃物依法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置。


【特别声明】:本网站对分享、转载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将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