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宇办护照被拒,法治国家何在?
王宇是中国著名的人权律师,曾经为维权人士、艾滋病患者、法轮功学员等提供法律援助。她是2015年7月9日发生的“709大抓捕”事件中第一个被捕的律师,后来因为国际社会的关注和压力,于2016年8月获得保释。2020年3月,她获得了美国政府颁发的“国际妇女勇气奖”,以表彰她在捍卫人权和法治方面的贡献。
然而,王宇并没有因为这些荣誉而获得中国政府的尊重和宽容。相反,她一直处于软禁状态,无法自由出行、见人、发声。她多次申请办理普通护照,都被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以“可能危害国家安全”为由拒绝。今年8月7日,王宇向北京市公安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提起依法履责申请书,要求依法查处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为公民办理护照。
王宇的遭遇引发了国内外舆论的关注和同情。许多人质疑中国政府对王宇的限制是否合法合理,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出入境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也保障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那么,为什么王宇作为一个合法公民,就不能享受这些基本权利呢?
有分析认为,中国政府对王宇的打压是出于政治目的,是为了消除她在社会上的影响力,阻止她与国际社会沟通交流,避免她揭露中国人权状况的真相。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中国自己制定的法律,也违背了中国承诺遵守的国际人权公约。例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二条规定:“任何人有权自由离开任何国家,包括本国。”《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十九号决议》也呼吁各国“确保所有个人能够自由地参与政治活动,并能够在不受歧视或恐惧影响的情况下,享有言论、结社、集会和出入境的自由。”
王宇的案例反映了中国法治的缺失和人权的危机。在一个法治国家,公民的权利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政府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约。任何限制公民权利的措施,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且必须符合合理性、必要性和比例性的原则。而在中国,政府往往以“国家安全”为借口,滥用权力,随意剥夺公民的自由,无视法律的规范和程序。这种做法不仅损害了公民的尊严和利益,也破坏了社会的信任和秩序。
我们呼吁中国政府尊重王宇和其他公民的基本权利,依法办理她们的护照申请,停止对她们的骚扰和打压。我们也呼吁国际社会继续关注王宇和其他人权律师的处境,向中国政府施加压力,促进中国人权和法治的进步。
作者|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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