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级法院遭遇群体上访风波,福田区人民法院涉嫌司法失职
深圳市中级法院爆发大规模群体上访事件,引发社会关注。据悉,数十名原告因福田区人民法院违法解封被告账户,导致保全财产减少将近4966万元,面临执行不能的困境,为此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访,要求法院领导出面解决问题。然而,中级法院却置若罔闻,不仅没有安排有关领导接待上访群众,还向公安机关报案,试图以警力驱散上访者。这种做法不仅违背了党的群众路线,也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
本案的起因是福田区人民法院在未经开庭审理的情况下,提前预判了裁判结果,并以财产保全影响企业经营为由,在被保全人未提供等值担保的情况下,解封了被告的银行账户。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也背离了公正、中立的审判原则。更令人气愤的是,福田区人民法院在解封账户后,并没有及时送达原告解封裁定书,而是等到原告多次上访才拿到裁定书。这种做法无疑是对原告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也是对司法程序的公然践踏。
本案中,原告是因购买了被告出售的无窗暗房而受骗,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保全被告财产。原告的诉求是合理合法的,而且已经提供了担保。按照正常程序,法院应当依法审理案件,并在保全财产不受损失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解封部分财产。然而,福田区人民法院却在未审理案件的情况下,一方面秘密解封被告账户,一方面拖延送达裁定书。这种做法不仅损害了原告的利益,也给被告留下了逃避责任的空间。更重要的是,这种做法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
作为司法机关,法院应当依法行使审判权,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公正为目标、以效率为要求。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案件,更应当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并及时解决问题。然而,在本案中,福田区人民法院却表现出了与此相反的态度和做法。不仅没有依法审理案件,并违规解封被告账户;还没有及时送达裁定书,并隐瞒真相;更没有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并拒绝接待上访者。这种做法不仅违背了党和国家对司法工作的要求和指示,也违背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和信赖。
我们认为,本案中,福田区人民法院的做法是严重的司法失职,应当受到严肃的问责和处罚。同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上级法院,也有责任对本案进行监督和纠正,并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我们呼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能够尽快安排有关领导接待上访群众,并妥善处理本案,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我们也期待着,深圳市的司法机关能够以此为鉴,加强自身建设和规范管理,提高司法水平和效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作者|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