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校姓“公”是一种教育腐败。

近日,浙江法院文书披露,兴化市教育局原职业与社会教育科科长黄振宇利用职务便利,为兴化市文正实验学校、兴化市振兴双语学校、兴化市明升双语学校、兴化市宇弦艺术培训中心等单位在民办学校年检、增加招生计划、民办培训机构办理办学许可证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相关人员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629000元。

2010年初,被告人黄振宇利用担任兴化市中等专业学校校长的职务便利,承诺为浙江中教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陈某在教学设备付款方面提供帮助,收受陈某所送人民币200000元。2010年春节后的一天,被告人黄振宇主动退还陈某人民币100000元,实际收受陈某人民币100000元。

2016年至2020年,被告人黄振宇利用担任兴化市教育局原职业与社会教育科科长,监督和管理全市民办学校的职务便利,为兴化市振兴双语学校在民办学校年检、增加招生计划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该校董事长赵某某所送的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苏果超市购物卡。

2016年至2020年,被告人黄振宇利用担任兴化市教育局职业与社会教育科科长,监督和管理全市民办学校的职务便利,为兴化市楚天学校在民办学校年检、增加招生计划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该校监事长林某某所送现金人民币5000元。

2018年上半年,被告人黄振宇利用担任兴化市教育局职业与社会教育科科长,监督和管理全市民办培训机构的职务便利,为兴化市宇弦艺术教育培训中心在取得办学许可证方面提供帮助,于2018年上半年在其西子御园家中收受该中心负责人吴某某所送现金人民币1000元。

2018年至2019年,被告人黄振宇利用担任兴化市教育局原职业与社会教育科科长,监督和管理全市民办学校的职务便利,为兴化市文正实验学校在民办学校年检、增加招生计划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向该校理事长夏某索要人民币500000元,并收受夏某所送现金人民币10000元。

2018年9月,被告人黄振宇利用担任兴化市教育局原职业与社会教育科科长,监督和管理全市民办学校的职务便利,为兴化市明升双语学校在民办学校年检、增加招生计划等方面提供帮助,于2018年9月7日收受该校董事长范某通过微信转账所送的人民币7000元。

2019年初,被告人黄振宇利用担任兴化市教育局职业与社会教育科科长,监督和管理全市民办培训机构的职务便利,为兴化市安丰艺术培训中心在取得办学许可证方面提供帮助,于2019年春节前,在西子御园小区门口收受该中心负责人葛某某所送的价值人民币1000元的大润发超市购物卡。

最后,被告人黄振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特别声明】:本网站对分享、转载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将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