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强奸后遭警方不立案 跳河自尽引发舆论哗然 海南文昌刑警大队遭质疑
近日,一起发生在海南文昌的强奸案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一名女子在被水果贩子强奸后,因警方称证据不足不予立案而跳河自杀。该女子的丈夫将此事发布到网络上,引起了网友的愤怒和同情。目前,当地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据悉,该女子与丈夫程某以包地种水果为生。7月15日,程某妻子一人在家时,水果贩子黄某到他家收香蕉,黄某给程妻一杯菊花茶,程妻喝完后感到不适,便让黄某先走,自己回房休息。但黄某进房间强奸了她,扔下150块钱并威胁其不许报警。
直到第二天晚上,程妻才将事情经过告诉家人。程某便打电话质问黄某,黄某先是否认,然后表示愿意补偿3000块钱。
第二天黄某带着1万块到程某家寻求和解。程先生要求黄某写下给钱的原因,黄某称不会写字,程先生便写了一张纸条,黄某在纸条上签了字。
随后程先生便到派出所报了警。派出所称此事涉嫌强奸,便将案子移交给文昌刑警大队。由于程妻被强奸后洗了澡,因此刑警大队的办案警员认为证据不足,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并释放了嫌疑人黄某。
黄某被释放3天之后,7月23日,受害女子的女儿从刑警队做完笔录回家时,发现其母已经跳水库自杀身亡。
程妻自杀前留下了一封遗书,称自己对不起丈夫和儿女,让他们受到这么大的伤害,还说自己是天生灾星。她写道:“我自己也想不明白,为什么总是有这样的灾难降到我的头上”,“我知道发生这样的事谁都不会相信,不理解,我也百口莫辩”。
程妻之所以说自己是“灾星”,是因为她生了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儿子患白血病,家里曾因此欠下几十万元的债务。这些打击她都挺过来了,最后却因为被强奸警方不立案而自杀。
她还在遗书里写道,黄某威胁她,称自己在外面打架别人都怕他,说自己有个叔叔在公安局。
从她的遗书里可以看到,文昌刑警大队的办案人员曾经质疑她身上没有抓伤、衣服没有被撕烂。意思是:程妻在被强奸时反抗不够激烈。
这起强奸案其实并不复杂,程先生一家将案件过程描述得非常清晰。从嫌疑人黄某先答应补偿3000块、第二天又赶到程家送去1万块并在程某所写的纸条上签字的行为来看,黄某除了有掏钱的本事,并没有多少抗拒审查的能力。
而且,事发两天后的医院检查单也显示存在被强奸或诱奸的可能。如果将程妻与其当面对质,相信他很快就会承认自己的罪行。
由于程妻没有文化不懂得保存证据,被强奸后洗了澡,可能将DNA证据清洗掉了。但是,难道没有DNA证据就无法定强奸罪了吗?当然不是。DNA固然是重要证据,但肯定不是必要证据。不然的话,在DNA技术被应用在强奸案侦破之前就没有强奸案了?
从法理上来说,文昌刑警大队所谓“证据不足”、不予立案的说法也极其荒唐。遭到强奸的程妻报案称有强奸的事实,她能做到的只是尽可能提供证据,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刑警大队有搜集证据的义务。如果每一起刑事案件的报案人都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那还要刑警大队干嘛?
按照他们的逻辑,如果程妻是在夜间遭到强奸,且不知道强奸的人是谁,对文昌刑警大队来说就不存在强奸案了?
我们不知道,黄某称其有个叔叔在公安局是不是事实;如果是事实,我们也不知道其叔叔有没有做什么动作;我们更不知道,在黄某被刑警大队羁押的几天内发生过什么。
但我们觉得,海南文昌刑警大队以证据不足为不予立案的做法非常可疑。
目前,当地警方对媒体的采访始终保持缄默——老老实实回答媒体的问题,有什么难的?
作者|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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