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维权人士张丽芳就其宅基地行政不作为纠纷一案,不服南平市中级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向福建省高院提起了上诉。张丽芳认为,南平市中院故意不知求决类信访可诉规则,对其合法的行政起诉予以无理拒绝,是对其基本生活要素的宅基地权益的侵害,也是对司法公正的损害。  

据悉,张丽芳和父亲张建波是屏南县棠口镇漈头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为多年前原住房被规划为古村落文化保护范围而重新申请宅基地一事,已经历经三年多的时间。刚开始村委会还比较积极,向负责宅基地审批机关的棠口镇镇政府提交了审核材料,后因作为具体职能部门的棠口镇政府一直不作为,即使是法院判决确认张丽芳和父亲张建波家庭具备申请宅基地条件,也导致张家宅基地申请一直未能落实。  

无奈之下,张丽芳只能通过信访渠道向包括国家信访局、农村农业部等在内的有关部门反映,而相关部门在收到张丽芳的情况反映后,也根据信访条例(现已修改为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一级一级转交办到宅基地审批的具体职能部门棠口镇政府。  

根据国家信访局于2017年出台的、今年因国家信访局位阶升级、及应信访工作条例出台而修改完善的“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的规定 ,张丽芳和父亲张建波投诉反映的宅基地问题,属于跟他们生产生活基本要素具有直接影响的求决类信访事项,不同于一般的举报、控告、建议等信访事项 ,也就是行政具体职能部门在收到上级机关转交办后,仍然采取行政不作为(具体体现为按信访答复方式而非行政程序处理)情况下 ,属于权利人可通过行政诉讼的审查 ,由时候审判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的范畴 ,也就是求决类信访可诉性原则 。  

在棠口镇政府收到上级转交办关于张丽芳宅基地情况反映的信访事项后 ,没有根据“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的规定,作出行政程序受理和处理决定,而是继续作出违法的、故意不作为的信访答复 。为此,张丽芳根据“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的规定,向屏南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而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县政府,居然不知求决类信访事项属于行政程序范畴,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决定 ,张丽芳不服县政府违法的行政复议决定,向南平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在南平市中级法院于2023年8月18日作出的(2023)闽07行初67号“驳回起诉”行政裁定中 ,对张丽芳起诉状中多次引用的“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的规定只字不提,由此可以看出,南平市中院作出“驳回起诉”的行政裁定,明显涉嫌枉法裁判的故意。  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现实中,大量的村支书(包括村干部)不仅在城市里拥有多套房屋,而且在农村都建造了豪华别墅,而无权无势的村民申请基本生活要素的宅基地,都会处处受到刁难,且得不到司法的救济。  

本网认为,南平市中级法院对可诉的行政不作为作出“驳回起诉”的司法不作为行为,不仅损害了张丽芳一家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对总书记习近平“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金句的损害 ,希望福建省高院能依法纠正。

作者|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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