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审查攻守同盟 贵州国企采购部主任案发前退赃还当辩护理由吹嘘
车建强,贵州某国有发电有限公司燃料采购部原主任、市场营销部原主任,户籍地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2020年6月16日因涉嫌受贿罪被桐梓县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
法院经审理查明:车建强于2012年12月23日至2019年5月16日起先后任燃料采购部主任、市场营销部主任。2019年5月16日起任办公室(法律事务部)主任,2020年4月14日起任协理员。
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车建强在担任燃料采购部主任、市场营销部主任期间,在某某公司采购煤炭、资金结算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吴某、伍某某、文某谋取利益,收受吴某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9.2797万元。
2014年7月,被告人车建强在桐梓县嘉华酒店附近收受桐梓县某某煤业有限公司、遵义某某贸易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文某所送沃尔沃V40两箱轿车一辆。该车购入价格25.12万元,车辆购置税2.29万元。2014年、2015年、2017年,文某三次为该车辆缴纳保险费等共计1.8697万元。
2017年2月,被告人车建强收受贵州某某商贸有限公司、贵州某翔商贸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吴某所送人民币100万元,车建强安排李某开设银行账户并让吴某将该笔钱款存入李某开设的账户内。之后,车建强将其中的20万元交给陈某用于投资并获利5.44万元。该笔钱款存入银行后产生利息4189.99元。
2018年2月,被告人车建强在遵义市汇川区附近收受遵义市某某矿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伍某某所送人民币20万元。
辩护人提出车建强在案发前已将赃款赃物退还行贿人,可对车建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车建强的供述、证人文某、车某安等人的证言均证实车建强退还赃款赃物的目的是逃避审查调查,且与吴某等人订立攻守同盟。为此,对辩护人提出的该项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最后,被告人车建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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