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藤宇案:一场法治的考验
近日,一封致广东茂名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金军的公开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封信是由一位曾在国内多家新闻媒体工作的记者赵兰健发出的,他在信中呼吁金军院长(13925169386)纠正牛藤宇案的判决错误,给全世界关注者一个重新正视中国的机会。
牛藤宇案是指2019年5月,习近平女儿习明泽和习近平姐夫邓家贵的个人信息被海外网站“红岸基金会”和“支那维基”披露后,中国公安部成立专案组,抓捕了分享这些网站链接的国内网站“恶俗维基”的成员。2020年12月30日,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法院一审判决与“恶俗维基”网站有关的24人有罪,其中牛藤宇被视为主犯,被判14年有期徒刑。2021年4月23日,该案二审秘密宣判,维持原判。
这个案件引发了国内外的强烈争议和质疑。首先,牛藤宇及其他涉案人员是否构成犯罪尚有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境外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能由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那么,习明泽和邓家贵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呢?如果不属于,那么牛藤宇等人是否违反了国家规定呢?如果属于,那么他们是如何获取这些信息的呢?这些信息又是如何被海外网站披露的呢?这些问题都没有得到明确和合理的回答。
其次,牛藤宇及其他涉案人员是否受到了公正和合法的审判也值得怀疑。据牛藤宇母亲可可及其他家属反映,他们在被捕后遭到了酷刑逼供、人格侮辱、律师更换等非法犯罪手段。他们在一审和二审中都没有得到充分的辩护权利。他们在二审时甚至没有被通知出庭。他们在被告、律师以及家人都不在现场的情况下被秘密宣判。这些做法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规定,也违背了法治的基本原则。
最后,牛藤宇及其他涉案人员是否受到了不公平和不合理的判罚也引发了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同时犯数罪的,处以数罪并罚的刑罚,但是执行时,应当按照数罪并罚的刑罚中最重的刑罚执行。”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境外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那么,牛藤宇等人被判的14年有期徒刑是否超出了法定最高限度呢?如果没有超出,那么他们的情节是否真的特别严重呢?如果超出了,那么他们是否受到了过重的惩罚呢?这些问题也没有得到合理的解释。
综上所述,牛藤宇案是一场法治的考验。它考验着中国司法机关是否能够依法办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它也考验着中国社会是否能够关注和监督司法过程,保护和支持受冤者,反对和抵制不法行为。它更考验着中国政府是否能够尊重和保障人权,接受和回应国内外的质疑,展现和提升国际形象。
我们希望金军院长能够认真审视这个案件,纠正过去的错误,给牛藤宇及其他涉案人员一个公正和合理的结果。我们也希望中国社会能够关注这个案件,支持赵兰健及其他为此奔走呼吁的人士。我们更希望中国政府能够改善这个案件的影响,展现对法治和人权的尊重和承诺。这样才能让全世界看到一个真正进步和文明的中国。
作者|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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