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阳基督徒陈文胜因传福音被刑事拘留,引发关注
近日,湖南省衡阳市小群教会的基督徒陈文胜因传福音被刑事拘留,引发了社会和国际的关注和关切。陈文胜是一位热心的福音勇士,他曾经吸毒十几年,成为基督徒后成功戒毒,自称被福音拿掉了毒瘾。他经常举着写有“荣耀救主”、“悔改信靠得救”的十字架,跟教会其他基督徒效仿使徒走遍各城各乡、在衡阳和外地传福音,最远到过西藏。他还曾带领几个基督徒到越南传福音,被警察从越南强行带回中国。面对警察、民宗、统战部门的警告和威胁,陈文胜仍坚持每天外出做福传工作,风雨无阻,包括大年三十也不间断。陈文胜因此成为当地派出所的常客,仅2021年,陈文胜就6次被拘留,甚至有时新年也在拘留所度过。
据对华援助新闻网报道,陈文胜于2023年9月3日因传福音被行政拘留15天,昨天拘留时间已满,并未释放。今天陈文胜再被衡阳市公安局石鼓分局以涉嫌“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刑事拘留,现羁押在衡阳市衡东县看守所。这是中共当局对陈文胜的又一次打压和迫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是指“组织、资助或者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罪名是中共当局用来打击和镇压宗教信仰自由的常用手段之一。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或者不信仰任何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强行冲击国家机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由此可见,陈文胜的行为并不构成任何犯罪,而是合法合理的宗教信仰自由的行使。中共当局对陈文胜的刑事拘留是对中国宪法和法律的践踏和侮辱,是对陈文胜的人权和信仰自由的严重侵犯。
对于陈文胜的境况,我们将持续关注,并呼吁国际社会和人权组织对此发声,要求中共当局立即释放陈文胜,并停止对他和其他基督徒的打压和迫害。
作者|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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