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一项违反人权和法治原则的强制措施
2023年9月19日,南方周末报道了一起令人震惊的案件:河北省石家庄男子暴钦瑞被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以下简称“指居”)13天后死亡。
这是又一条人命在叩问“指居”这项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及其去留。
据报道,尽管暴钦瑞在石家庄裕华区有房,但他仍被安排到异地新乐市执行“指居”。
与他一同的,还有其父亲、哥哥、叔叔等8人。这是被“指居”“团灭”的家族啊!并且,警方所用的罪名,是饱受争议的寻衅滋事!
暴钦瑞死亡后不久,一同被“指居”的其他8人先后被取保候审。他们都表示,在监视居住期间遭到了殴打、电击。
2023年6月19日,新乐市公安局解除对8人的取保候审,理由是“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发现”是不是晚了些?非要见血、出人命,正义才缓缓走来?
报道披露,至今年9月19日,暴钦瑞已离世426天,但其妻子和家人仍没有收到死因调查结论。
但这或许就是,他们想给的、能给的结论——没有结论,便是结论。
暴钦瑞用命叩问了“指居”这项强制措施的去留!
在我们的印象中,“指居”在司法实践中被滥用已是稀松平常之事。
也曾有过一起非法“指居”案件——检察院不批捕后,女商人被带至宾馆看守23天,她控告公安非法拘禁!
巧的是,该案也发生在河北境内。当事人被连夜从看守所转至一个约10平米的宾馆房间,两男两女24小时两班倒轮流看守她。
这位女商人的辩护律师说,在公安局对其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的当天,他便向该公安局提交律师意见,指出其不符合监视居住条件,并先后四次向检察院反映这一变更违法。此后,在当地检方的监督下,公安局予以纠正。
三年前,两位国内权威法学专家就“指居”被滥用现象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指出,过往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一些地方司法机关随意适用“指居”进行变相羁押的情形,“本来有固定居所的,也没有羁押正当理由,却被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措施。”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直言,“指居”已异化为“超羁押”,因为逮捕之后,嫌疑人要被送往看守所羁押,其不会受到办案机关的24小时监控,而“指居”的嫌疑人,是24小时受到办案机关的监控。
2015年,最高检曾出台《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对此,陈永生解释,因为实践当中,“指居”导致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疲劳审讯等问题很严重,所以需要加强监督。
张建伟同样认为,最高检的上述举措旨在避免滥用“指居”措施,防止发生诉讼事故,加强办案规范。
不光法学家和最高检对“指居”措施被滥用有清晰认知,立法层面也早对其适用范围进行了压缩。
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在其主编的《刑事诉讼法释义》中提到,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经过反复研究,认为根据“指居”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和实际执行情况,将“指居”措施定位于羁押的替代措施更为妥当,并单独规定和进一步严格了“指居”的适用条件,缩小了适用范围,有效平衡了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和保障人权的关系,既减少羁押,又防止“指居”的滥用,体现了人道主义原则和对公民权利的进一步保护。
可惜,修法十年后,仍有人在“指居”期间疑遭殴打死亡。
用十年时间验证这项强制措施“无害化”成效,够不够?在笔者看来,是时候认真考虑这项制度继续存在的必要性了。
三年前,陈永生教授便提出,“指居”无论从其制度必要性还是从效果来看,都已不应该继续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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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刑诉法修订前,由于流动人口比较多,这些人在打工地常常是没有固定住所,所以需要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现在很多地方已对流动人口一样可适用取保候审或普通监视居住。”陈永生教授说。
暴钦瑞这个名字,能否成为“指居”滥用的“终结者”?
当下,请先以真相告慰亡者及家属!
而对于我们这些还活着的人,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去质疑和反抗那些违反人权和法治原则的强制措施!
我们不能让“指居”成为一种司法暴力的工具,也不能让“指居”成为一种司法懒惰的借口!
我们要求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
我们要求立法机关及时修订和废除那些不适应现代社会的司法需求和人民的权利保障的法律规定!
我们要求社会各界关注和监督那些涉及人命和人权的司法案件,揭露和制止那些侵害人命和人权的司法行为!
我们要求自己作为一个有良知和正义感的公民,不要对那些遭受不公正待遇的同胞视而不见,不要对那些需要帮助和支持的同胞漠然置之!
我们要用我们的声音和行动,来呼吁和推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项违反人权和法治原则的强制措施的取消!
这是我们对暴钦瑞及其家属的悼念,也是我们对自己及其子孙后代的保护!
作者|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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