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瑞英控告李诗建案件:一起由权力滥用引发的悲剧
根据罗瑞英的控告状,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罗瑞英与郑爱珍并没有任何经济债务纠纷,而是郑爱珍为了敲诈罗瑞英的目的,用金钱收买了李诗建。2014年9月11日,李诗建在没有任何案件和传呼手续的情况下,对不识字的罗瑞英进行了讯问,并强制罗瑞英签字了一份笔录。这份笔录就成了郑爱珍向法院起诉罗瑞英的主要证据。2017年4月,法院根据这份笔录判决罗瑞英偿还郑爱珍借款,并查封了罗瑞英的房子和车位。直到2019年4月,罗瑞英才得以解封。这期间,罗瑞英不仅损失了房租和车位收入,还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律师费用。
这起案件暴露出了一些严重的问题。首先,李诗建作为一名公安机关的人员,竟然如此背离自己的职责和誓言,如此践踏法律和公正,如此无视民众的命运和权益,他还有什么资格穿着警服,佩戴警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司法活动中故意作出枉法裁判、执行等严重损害司法公正行为的”,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李诗建显然已经触犯了该条款,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其次,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没有充分核实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没有听取罗瑞英的申辩和辩护,轻信了李诗建提供的笔录,导致了冤假错案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审判、检察、侦查、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保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保障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法院显然没有履行这一义务,而是忽视了罗瑞英的诉讼权利,违反了法律的原则。第三,罗瑞英作为一个不识字的普通村民,在面对权力和金钱的压迫时,就像一只被困在笼子里的小鸟,无助地挣扎和哀鸣,却没有人能听到他的声音,没有人能解开他的枷锁。罗瑞英的遭遇,反映了基层民众在司法过程中的弱势和无助,他们缺乏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容易被欺负和剥夺。他们需要得到更多的关注和保护,才能享有平等、公正、合法的诉讼权利。
这起案件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警示。我们必须坚决打击滥用职权、伪造证据等违法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我们必须加强对公安机关和法院等司法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出现官官相护、互相包庇等现象;我们必须关注基层民众的命运和权益,保障他们享有平等、公正、合法的诉讼权利。我们希望罗瑞英的控告能得到上级领导的重视和处理,还罗瑞英(18750742866 luoruiying@163.com)一个公道和清白。
作者|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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