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检察院控申科长涉嫌包庇杀人犯,受害人辩护人实名举报揭露司法黑幕
一封揭露咸阳市渭城区检察院控申科长焦守教等人,在办理九二八故意伤害案中故意违法办案的犯罪事实的实名举报信。近日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关注,该信由该案的辩护人王小琴向有关部门发出,要求对焦守教等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的案例,暴露了焦守教等人的法律素养低下、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责任缺失、法律底线丧失。他们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也违背了检察机关的职责和使命,也背叛了法律的精神和原则。他们不但没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反而成为了社会黑暗邪恶的帮凶。他们不但没有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反而成为了人民群众的敌人。他们不但没有执行国家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反而成为了国家法律的破坏者和挑战者。他们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严重挑战了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九二八故意伤害案发生于2022年9月28日,当天上午,王小琴的哥哥王小刚在家中被邻居马永奎持刀袭击,王小刚为正当防卫打伤马永奎。随后,马永奎之子马建军开车到王小琴家门口为父报仇,先是撞死了自己的父亲马永奎,又撞伤了王小琴的父亲王英强,导致其双腿瘫痪。马建军还冲进王小琴家院子殴打王小刚,被王小刚再次正当防卫打伤。案发后,西咸新区公安分局对王小刚立案侦查,对马建军却拒不立案,反而将其送往医院“看护治疗”。在此期间,西咸新区公安分局对王小刚实施了残酷的刑讯逼供,并非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直到2022年12月14日,西咸新区公安分局才对马建军立案侦查,并将其逮捕。而对王小刚的逮捕申请却早在2022年12月22日就被渭城区检察院批准了。渭城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案中,不仅没有对西咸新区公安分局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反而与之勾结,对受害人和辩护人进行各种刁难和打压,包庇真凶马建军,嫁祸有正当防卫行为的精神病患者王小刚。
王小琴在举报信中详细列举了焦守教等人的违法办案行为,包括拒不对律师控告作出书面答复、拒不对律师申请回避作出书面答复、对西咸新区公安分局的非法指定监视居住进行掩饰、违法对王小刚批准逮捕而对马建军不批准逮捕、公然配合西咸新区公安分局掩盖王小刚被刑讯逼供的事实、先是纵容后是直接参与西咸新区公安分局违法重复立案、拒不对严重精神病人王小刚住院看护治疗、拒绝受害人王英强重新鉴定的申请、多次恶意阻挠辩护人王小琴到检察院沟通案情等。她还提供了一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检察院的书面回复、公安局的立案通知书、医院的诊断证明等。她要求有关部门对焦守教等人的违法办案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并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这起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的案例,暴露了焦守教等人的法律素养低下、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责任缺失、法律底线丧失。他们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也违背了检察机关的职责和使命,也背叛了法律的精神和原则。他们不但没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反而成为了社会黑暗邪恶的帮凶。他们不但没有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反而成为了人民群众的敌人。他们不但没有执行国家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反而成为了国家法律的破坏者和挑战者。他们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严重挑战了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这起案件也引发了我们对司法体制和司法监督的深刻思考。我们应该如何防止司法机关内部出现焦守教等人这样的败类?我们应该如何保障受害人和辩护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应该如何提高司法机关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我们应该如何建立有效的司法监督机制?这些问题值得我们认真探讨和解决。我们希望通过王小琴的举报信,能够引起陕西省检察院和社会的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并依法严肃查处焦守教等人的违法办案行为。我们也希望广大网友持续关注这一事件,并给予受害人和辩护人以支持和鼓励。我们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九二八故意伤害案一定能够还原真相,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作者|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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