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波律师涉黑案二审再开庭,法院能否还其公正?
广西冯波律师被控涉黑案二审,将于2023年10月16日上午9时再次举行二审庭审,地点在广西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中法庭。此前该案二审时,该法院阻碍其两位辩护律师刘长、王昊宸律师进入法庭进行辩护,导致出现了辩护律师还在法院门口,庭审就已宣告结束的荒诞一幕。此次二审将再次开庭引发众人的关注。
冯波律师是广西桂林市一名执业律师,曾担任当地商人刘强名下组织桂林北京商会的法律顾问。2022年,刘强因涉黑等被判处刑期25年。而曾经作为桂林北京商会法律顾问的冯波,也受到牵连,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帮助伪造证据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冯波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2023年8月7日上午,冯波律师涉黑案二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当日,两位辩护律师还在来宾中级法院门口接受违法强制安检,家属、旁听人员都还没有进去法庭的情况下,案件的公诉人已经走出法院大门,冯波律师涉黑案件庭审已经在20分钟内结束了。
这样的庭审过程无疑是对司法程序和公正原则的严重践踏和侮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应当保障被告人享有辩护权。”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辩护人因故不能到庭参加辩护的,在开庭前向本院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的,本院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处理。”也就是说,辩护律师有权参加庭审,并且如果不能到庭参加辩护,必须提前向法院申请并说明理由。而在本案中,辩护律师并没有提出不能到庭参加辩护的申请,而是因为受到了法院的阻挠和拖延而无法及时进入法庭。这显然不是辩护律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情形,而是法院故意剥夺了被告人的辩护权。
更令人震惊的是,在辩护律师、家属以及旁听人员未到场的情况下,来宾法院在20分钟内开完了有600本卷宗的刑案庭审。这样的庭审速度和效率,简直是创造了司法史上的奇迹。然而,这样的奇迹并不是法院的荣耀,而是法院的耻辱。因为这样的庭审,根本就不是真正的庭审,而是一场司法的闹剧。在这样的庭审中,法院没有对案件进行任何的审理和裁判,没有对被告人进行任何的询问和质证,没有对证据进行任何的核实和评价,没有对辩护意见进行任何的听取和考虑。在这样的庭审中,法院只是走过场,赶过流程,完成了一种形式上的庭审。在这样的庭审中,法院没有尊重事实,没有遵循法律,没有体现公正。
冯波律师涉黑案二审再开庭,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人们期待着来宾法院能够改变之前的做法和态度,能够恢复司法程序和公正原则,能够还给冯波律师一个公平合理的判决。冯波律师是否真的涉黑,是否真的有罪,应该由事实和证据来说话,应该由法律和司法来裁决。而不应该由法院的主观意志和随意操作来决定。否则,司法就会失去信任和尊严,社会就会失去秩序和安宁。
作者|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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