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一则公告显示,河北保定市裕丰花园业主陶某某因涉嫌煽动业主进京上访,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另对15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据悉,政府原本承诺2023年12月31日交房,但是截止到现在,房子仍旧未动工,因此业主们才决定上访。结果被以“已有明确方案,以访施压”为由抓捕。

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质疑。裕丰花园是保定市政府限价房项目,共计1000余套住宅。项目占地70余亩,总建筑面积近20万平米。项目于2016年开盘销售,当时的价格为8000元/平米左右。对于保定市的底层群众来说,这是一次难得的购房机会。然而,他们的梦想却变成了噩梦。

裕丰花园的开发商是秀兰集团,该集团曾因经营问题陷入资金危机,导致多个项目停滞不前。为了解决秀兰集团的困境,保定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措施,包括提供土地、贷款、税收等优惠政策。在政府的帮助下,秀兰集团成功实现了“自救”和“回血”,并于2020年底宣布复工复产。

然而,在秀兰集团的旗下项目中,裕丰花园却始终没有得到有效的推进。据业主反映,裕丰花园一期的小区主体基本施工完毕,但近两年的时间里,包括三通、外围等方面的建设进展缓慢。裕丰花园二期更是一层未盖。业主们多次向开发商和政府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尽快交房或者退款赔偿,但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业主们表示,他们已经等待了太久,忍受了太多。他们不仅要承担房贷和租金的双重压力,还要面对生活和工作的不稳定和不确定。他们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和漠视,他们希望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和不满。他们选择上访,并非是为了给政府和开发商施压或者制造麻烦,而是为了寻求一个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然而,他们的上访行为却遭到了当局的打压和镇压。他们被指控煽动、扰乱社会秩序、妨碍公务等罪名,被采取刑事或者行政强制措施。他们的合法维权行为被视为违法犯罪行为,他们的正当诉求被视为无理要求,他们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被严重侵犯。

这一事件引发了我们的深刻思考:烂尾楼究竟要如何依法维权?政府和开发商对于烂尾楼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业主对于烂尾楼的权利和利益又该如何保障?在这个法治社会,我们应该如何处理这样的社会矛盾和民生问题?

首先,我们认为,烂尾楼是一种严重的违约行为,是对购房合同的违反,是对购房者的欺诈和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开发商应当对烂尾楼负有违约责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向购房者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或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其次,我们认为,政府作为房地产市场的监管主体,对于烂尾楼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建设,并按期竣工”。因此,政府应当对开发商的建设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按照规划和合同的要求进行建设,并按期交付房屋。如果发现开发商存在违规或者违约的情况,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责令整改、处以罚款、吊销许可证等,以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们认为,业主作为购房合同的一方,对于烂尾楼有权利也有义务。他们有权利要求开发商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或者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他们也有义务遵守购房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房款、物业费等。如果遇到烂尾楼的情况,他们应当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如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他们不应当采取非法或者不理性的方式进行维权,如暴力、威胁、滋事等。

我们认为,烂尾楼的问题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更是一个民生问题。它关系到千千万万购房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们呼吁政府、开发商和业主三方能够本着理性、公正、协商的原则,共同寻求一个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既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开发商的合理利润,更促进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的进步。我们也希望通过媒体的监督和舆论的引导,能够提高社会对烂尾楼问题的关注和理解,形成一个有利于维权、监管和改革的良好氛围。我们相信,在法治和民主的指引下,烂尾楼问题终将得到妥善的解决,让购房者实现安居乐业的梦想。

作者|李青、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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