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政府的烂尾楼方案是对人权的践踏,购房者维权无门
成都市新都区石板滩《田园晶品》小区的购房者正经历着一场噩梦。这个小区从2017年就开始烂尾,至今没有交房,而且还要求部分业主清退房款,或者补缴资金缺口。这样的方案无疑是对购房者的基本人权的严重侵犯,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极大践踏。
据购房者反映,这个小区的开发商在2017年就因为资不抵债而停工,后来被新都区政府指使债权人之一申请破产。然后,政府又从新招募了一个投资公司接盘,但是这个公司也没有能够完成工程,又再次停工烂尾。
在这个过程中,购房者的利益被严重损害。首先,他们已经等了六年还没有拿到房子,而且没有得到任何利息或赔偿。其次,他们还要面临被清退或者补钱的压力。政府部门给出的解决方案是让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4号楼全部购房户和3号楼部分多套房、首付比例没有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业主全部按照6年前购买的价格进行清退。而且,部分业主当年购房的时候开发商的销售价格高于了在政府部门备案价;于是将高出的几万块钱单独开具的收据名曰“咨息费”这几万是不予退换。将清退出来的房屋从新销售剩下的资金缺口让符合条件购房户补;具体是怎么补目前没有给出确切的答案。
这样的方案显然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首先,政府部门没有履行监管责任,导致开发商违规销售、超期交付、资金链断裂等问题。其次,政府部门没有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而是以破产重组为名,让购房者承担风险和损失。最后,政府部门没有尊重购房者的意愿和选择,而是强行清退或者补钱,剥夺了购房者的财产权和居住权。
这样的方案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也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基本人权原则。根据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根据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根据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这些规定都体现了人民的主权、财产权、居住权和监督权,是保障人民幸福生活的基本保障。
然而,新都区政府解决该烂尾楼的方案却无视了这些基本人权,而是以政府的权力压迫和剥削购房者,让他们陷入困境和苦难。这样的做法是对人民的背叛,是对法治的嘲讽,是对社会的危害。我们强烈谴责新都区政府的无耻无能,我们呼吁有关部门和媒体关注此事,我们支持购房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期待正义的到来。
作者|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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