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捍卫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工具;也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幸福生活的重要准则。尤其是在当下的时代背景中,“法治”成为了一个深入人心的词汇,也成为了人们群众共同奉行的准则。真心希望,在理想法治社会的构建过程中,能够有更多的法治工作者肩负起自身的使命职责,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案件投诉对象及缘由

本案的投诉人为福建烨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邹丽惠,被投诉人是福建国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福建省律师协会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宁杰。

被投诉人在2020年间,福建省律师协会被诉律师惩戒复核争议行政诉讼中,串通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非法剥夺投诉人作为原告亲自出庭参加诉讼的权利、变相秘密审理,进行枉法裁判,在法庭上公然侮辱、诽谤投诉人;庭审结束后串通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长期拒不依法公开庭审视频或录音资料,蓄意阻挠投诉人申诉、举报、控告。

图为:被投诉人全国人大代表、律协会长于宁杰

被投诉人在担任福建省律师协会会长期间,长期推行违法的《福建省律师协会会员会费收取办法》,怂恿、纵容地市一级律师协会利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强行搭车收取律协会员会费,公开抢劫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公私财物用于律师协会随意挥霍浪费。

遭遇不公,无奈发声

本案的具体经过要追溯到2019年2月,邹丽惠律师代理了三明市宁化县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为案件中的当事人进行无罪辩护。2019年5月30日,案件进行第二次庭审,审判长兼主审法官杨文博在庭审现场徇私枉法,反复强迫当事人和邹丽惠律师按照其意志正面回答其“被告人、辩护人有没有证据提供”的问题,直至违背案件事实和当事人及其辩护人邹丽惠律师的意愿,作出辩方“没有证据”的荒谬结论,企图给辩方设置法律陷阱。

事实上,早在邹丽惠律师接手案件初期,她就已经详细了解了案件的具体经过,并且指导当事人家属完成了案件证据的收集工作,并已在2019年2月间第一次开庭审理时当庭举证。这些证据可以直接证明宁化县公安局、宁化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此案中涉嫌徇私枉法、联手制造冤案。

于是,邹丽惠律师在针对宁化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次庭审中补充举示的侦查机关三份《情况说明》,作出“不具有证据效力”的反驳意见;对审判长杨文博的问题多次强调“被告人和辩护人没有举证的义务”,杨文博强加给她“那你就是没有证据”之后,反“怼”杨文博“你听得懂就听,听不懂就不是讲人话。”因此,福州市司法局串通宁化县法院,以“扰乱法庭秩序,妨害诉讼正常进行”为由提出司法建议,还给予邹丽惠律师司法罚款1000元,逼迫福州市律师协会以相同的理由给予邹丽惠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与此同时,福州市司法局违反案件管辖规定,给予邹丽惠律师“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维权之路,艰难坎坷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邹丽惠律师申请了行政复议、行业复查,因此与福建省、福州市两级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产生行政争议,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福建省、福州市两级律协和司法厅、局串通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不准许邹丽惠律师因案件碰庭而提出的延期开庭申请,非法剥夺其作为原告亲自出庭参加诉讼的法定权利。

案件庭审具有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但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不仅在一审阶段不让查阅复制,还在邹丽惠律师不服其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后,其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案卷材料时,故意把这两个案件的庭审视频装到审判副卷里,非法排除邹丽惠律师在二审依法查阅复制这两个案件的庭审视频、有效地行使上诉权利,致使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作出“驳回邹丽惠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图为:冤案频发的苍山区法院

三年来,邹丽惠律师通过多种途径、运用各种方法,持续不断地要求查阅复制以上案件的庭审材料,虽于2022年7月19日通过依法查阅档案资料的方式,获取了这两个案件一审正卷的纸质材料,但由于原承办人李学鹏和庭室负责人孙志高、分管副院长唐人拒不签字,邹丽惠律师至今无法取得这两个案件审判的第一手资料——庭审视频,严重妨碍她依法申诉、举报和控告。

心存希望,等待答复

为此,邹丽惠律师两次通过福州市12345便民投诉平台进行网络投诉,要求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准许其复制前述两个行政案件的庭审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并通过来访途径要求解决这个问题。但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拒不给予正式答复。

令邹丽惠律师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这两个案件的承办人李学鹏和当年幕后操纵李学鹏枉法裁判的院长陆剑兰均已调离仓山区法院,究竟是什么问题使得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对这两个案件的庭审视频,至今讳莫如深?邹丽惠律师认为,这其中一定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另外,被投诉人于宁杰作为福建省律师协会第十届、第十一届理事会会长,长期推行违法的《福建省律师协会会员会费收取办法》,怂恿、纵容地市一级的律师协会利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强行搭车收取律协会员会费,公开抢劫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公私财物用于律师协会随意挥霍浪费。

在这期间,福州市律师协会因会长许明所在律所距离律协原办公场所较远,收买福州市司法局分管领导,滥用职权,以律协党委的名义作出决定,动用律协会费收入并向有关律师事务所高额借贷,拼凑1151万多元巨资,购置福州市最豪华的升龙环球大厦房地产作为律协办公用房。

2023年4月,该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关注,多家媒体相继曝光此事。但是直到今日,该事件仍然没有受到依法、有效的查处,随着时间的推移不了了之了。

邹丽惠律师及其律所抵制福州市律师协会违法乱收费,认为其违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民政部等几部委关于“强制加入的协会、学会、商会不得收取会员会费”;“不得借年检考核之机搭车收取会员会费”的规定(律师协会系全国唯一的一家由法律强制加入,又由司法部部门规章和律师协会行业规范强制收费的社会团体)、只收费不服务还长期迫害邹丽惠律师的行为构成违法、涉嫌犯罪,要求缓交律协会费待有关侵权损害赔偿问题解决后再交费。

被投诉人恼羞成怒,曾公开对邹丽惠律师进行威胁、扬言报复,并实际利用邹丽惠律师于2019年5月间在办理宁化县交通肇事罪冤案(经邹丽惠律师依法辩护、据理力争,宁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再次改变涉案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宁化县人民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撤回起诉;宁化县人民法院不敢再次开庭组织质证,匆忙裁定准予撤诉)中,因审判长违法胡乱指挥怒怼法官杨文博一事,对邹丽惠律师进行打击报复,在行业处分复核程序中指使手下违反福建省律协自己作出的程序规定,暗箱操作维持福州市律师协会被迫作出的惩戒处分决定,引发行政诉讼,进而串通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变相秘密审理,进行枉法裁判。

以上种种违法情形,在邹丽惠律师看来,简直就是对中国法律制度的公然挑衅,相关部门一定要给予重视,对这些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惩,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

渴望得到诉求结果,还中国法治一片光明

邹丽惠律师为其投诉提供了大量的证据,希望此案能够引起相关法律部门的重视,让违法乱纪之人得到严厉的惩处,还中国法治一片光明。对此,她希望得到的具体诉求结果如下:

一、调取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审理(2020)闽0104行初136号、(2020)闽0104行初113号行政案件的庭审视频,对被投诉人立案调查,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处分、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罢免其福建省律师协会会长和全国律协常务理事的职务。

二、将被投诉人违法违纪的问题移送有管辖权的监察委员会立案监察,给予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分别报请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罢免被投诉人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后记

由于收到投诉的福建省司法厅和全国律师协会未在法定期限内决定立案查处,也没有给予任何答复,邹丽惠律师对它们的行政不作为分别向福建省人民政府、国家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又因作为福建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福建省司法厅滥用福建省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邹丽惠律师已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同时收到投诉的还有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但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局没有将邹丽惠律师的投诉按惯例转给其认定的有权机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监察委员会查处(人大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但没有办案职能,只能把来信转给有关部门查处),只是告知其自行向人民法院和纪检监察委反映,并以邹丽惠律师没有罢免人大代表的主体资格为由,拒绝邹丽惠律师罢免于宁杰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邹丽惠律师已对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局的两次答复分别提出异议,异议材料直接寄给中共福建省委书记、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祖翼。

法律是一把利剑,任何触犯法律的人,都应当受到严厉的惩戒。当下正是法治建设的关键时期,相信在党和国家的政策指引下,在法治工作者的坚持与努力下,一切不良的社会现象都会得到根治,中国的法治建设也一定会迎来蓬勃发展的新局面。

编辑|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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