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1日下午,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刑警大队收到市民陈岳送来的“扫黑除恶,特区卫士”锦旗及感谢信。

该大队正在重新侦办2019年320专案,罗思明、张梓豪、冯小凤等犯罪嫌疑人已于8月中旬落网。

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刑警大队收到陈岳的锦旗。

2020年1月7日,宝安分局以罗思明、张梓豪涉嫌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2020年7月6日,宝安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对二人作出“不予起诉”的处理决定。
作为受害人之一的陈岳,3年来一直不断地搜集并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罗思明团伙新的犯罪线索及相关证据。警方于2022年10月启动重新侦办。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今年48岁的罗思明,本是汕尾市海丰县梅陇镇人,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迁入深圳宝安西乡镇。事实上,他多年来一直是职业放贷人,以对外发放高利贷牟利。在其妻侄子张梓豪眼里,这位姑丈“全身都是纹身,样貌有点凶”。
2019年1月22日,深圳宝安区市民曾晓威到宝安分局流塘派出所报案,称遭到罗思明、吴良平、贝晓明(贝荣引)三个高利贷黑恶团伙的诈骗,涉案金额600多万。
当年3月20日,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对罗思明团伙案立案侦查(案件代号“320专案”。当年10月9日,罗思明、张梓豪、张元贞、冯小凤等人被抓获归案。张元贞、冯小凤两人后被取保候审。
2020年1月7日,宝安分局以罗思明、张梓豪涉嫌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起诉意见书显示:
2012年3月底,曾晓威、文伟良与嫌疑人冯洪龙(在逃)、罗思明一起在西乡公园商议,曾晓威向罗思明借款50万,实际到手47万,利息6%。4月12日,曾晓威向罗思明借款35万,实际到手32.9万,利息6%。每次曾晓威无法偿还高额利息,冯洪龙便要求曾晓威就利息款项重新写借款合同,垒高债务。
2012年3月底,曾晓威、文伟良与嫌疑人冯洪龙(在逃)、罗思明一起在西乡公园商议,曾晓威向罗思明借款50万,实际到手47万,利息6%。4月12日,曾晓威向罗思明借款35万,实际到手32.9万,利息6%。每次曾晓威无法偿还高额利息,冯洪龙便要求曾晓威就利息款项重新写借款合同,垒高债务。 2012年10月16日,曾晓威还款110万至罗思明指定的冯洪龙账户。2013年2月5日,罗思明又要求曾晓威重新签下45万的欠款合同。2013年4月1日,曾晓威向罗思明借款20万,实际到手18.8万,利息6%。2014年2月25日,在罗思明、冯洪龙位于罗湖区的金廷茶艺馆,曾晓威遭到殴打、限制人身自由,被迫在上述50万及35万借款合同上写“以上借款经多次催讨至今,仍未有能力返还”。冯洪龙拿着借款合同起诉曾晓威,获得法院划拨款项116.7128万元。 2012年12月14日,张礼钊在宝安区翻身社区一咖啡馆向罗思明借款50万,实际到手46.1万元,张转账还款至罗思明指定的张元贞、冯小凤账户以及现金共62万元。2014年,冯洪龙到法院起诉张礼钊,隐瞒张礼钊已还款的事实,查封张礼钊房产,张礼钊的家人支付给冯洪龙76万元和解。 2012年至2014年,陈武共向罗思明借款850万元,陈武已还100万元本金,并按月向张梓豪、张元贞、冯小凤支付利息(转账)148.5万元及向罗思明支付利息(现金)共230多万元。2014年罗思明起诉陈武,隐瞒陈武已支付利息近380万元,非法占有他人财产。 2013年9月,卢飞、莫可可向罗思明借款200万元,出借人为张梓豪。罗思明要求以现金方式支付利息,卢飞通过莫可可现金还款160万,转账70万张梓豪账户。2015年,张梓豪起诉卢飞、莫可可,否认现金还款,称70万是还的利息及违约金,卢飞、莫可可败诉。

在警方看来,罗思明团伙“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然而,2020年7月6日,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对罗思明、张梓豪作出“不起诉”决定。

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与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

宝安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罗思明的获利高于双方实际约定的高息,从而不足以认定罗思明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罗思明本人或指使他人对申诉人实施了殴打、拘禁等行为。
罗思明团伙自此“脱罪”。
而与罗同时被控告、落网的吴良平团伙,则被宝安区检察院以敲诈勒索、虚假诉讼两罪起诉;贝晓明(贝荣引)团伙被宝安区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起诉。
受害人的持续控告。
据风雷财经调查,陈武是从2010年开始向“发小”(小学同学)罗思明借款的,直至 2014年3月,陈武还剩余五笔借款未还清,分别是:第一笔2012 年2月2日借款100万元;第二笔2012年11月7日借款200万元;第三笔2012年12月13日借款150万元;第四笔2012年 12月14日借款200万元;第五笔2013年1月9日借款200万元。
这五笔借款均以陈武的哥哥陈岳名义与罗思明签订借款合同, 陈武和深圳市大昌行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为担保人。合同中记载的月利率为2.5%—3.5%,双方实际约定的利率为3%—3.5%。此外,合同中约定了逾期还款额2%—6‰每日的违约金,并约定先还利息再还本金。其中,第二笔2012年11月7日借款200万元的合同中打印的签约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但南山区被划掉,并手写改为罗湖区,其余合同中打印的合同签订地点均为罗湖区。罗湖区是罗思明的势力范围。
2014年3月和11月,罗思明对五笔借款提起民事诉讼。诉讼中,陈武方面均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均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驳回。庭审中,陈武方面提出已向罗思明账户转账还款206万元,向罗思明指定的冯小凤、张元贞、张梓豪账户还款共计106.25万元,现金还款共计321.75万元。
罗思明对于陈武方面向其账户转账的金额予以确认,但对还款的性质是本金还是利息,以及是偿还的哪一笔借款提出了异议。而对于陈武方面向其控制的冯洪龙、冯小凤、张元贞、张梓豪账户的转账,他一概不予确认,称“与本案无关”,虚假陈述和冯洪龙、冯小凤、张元贞、张梓豪“不认识”。对于陈武方面所称的每月支付转账或现金利息一事,罗思明一概予以否认。陈武在民事庭审中,请求将冯洪龙、冯小凤、张元贞、张梓豪列为第三人,以查实罗思明已收到陈武的款,法院未采纳。
一审法院判决陈武方面需向罗思明偿还753.4652 万元借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近1000万元。陈武方面对部分案件提出上诉, 二审均维持原判。就这样,罗思明成功地“骗取”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虚增了陈武的债务,“合法”地向陈武逼债。
更糟糕的是,2018年,陈武被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9 年,陈岳被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罗思明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收到397.647万元执行款。
其中,陈武的住房也被强制拍卖(陈与前妻卢永青各 50%产权),本属于案外人卢永青的67.86万元拍卖款,也被罗思明通过法院直接划拨了。
卢永青查询发现,罗思明手写了《参与分配申请书》及《分配笔录》,称“拿出部分执行款用于清偿该拍卖房产的原来房贷(包括卢永青应承担的)”。
卢永青表示,她不认识罗思明,陈武的债务纠纷和她也没有法律关系,罗思明对她提起的诉讼早已撤诉;更重要的是,卢永青早就向亲朋好友借款90万元自行还清了房贷,“罗思明何时帮我还的?他向法院虚假陈述,对我构成了诈骗,我也是罗思明的受害人”。
“直到今天,我和陈武仍是罗思明的被执行人。”陈岳说,罗思明利用五宗虚假诉讼诬告陷害他和陈武拒执罪,“除去已经支付的750万元,根据罗湖区法院的民事判决,截止到2020年5月,我们俩兄弟、大昌行二手车市场仍欠罗思明本息高达2500余万元”,给个人、企业及家庭造成了巨大伤害,该不该追究罗思明的刑事责任?
陈岳认为,罗思明、张梓豪等人对众多受害人实施套路贷犯罪的证据确凿,案件侦办历时一年,宝安区检察院当年亦提前直接介入,但最后它竟然以公安机关调查证据不能证明构成诈骗,以证据不足、不予起诉,把人给放了,“这里面存不存在隐秘的利益关系,徇私枉法?”
3年来,陈岳一直在持续地申诉和控告,不断地搜集并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罗思明团伙新的犯罪线索及相关证据。

陈岳3年来一直在申诉和控告。

“漏网之鱼”。
事实上,罗思明团伙320专案的众多受害人均有指证,称林泽隆、吴春茂、黄加乐等人为罗思明催收高利贷的马仔,曾晓威、张礼钊、梁峻均被他们上门暴力催收、恐吓;曾晓威、张礼钊更是被迫远离他乡几年不敢回深圳。洪慧俊家门口曾被这些人用红油漆喷上“欠债还钱”等语言。
“这个套路贷团伙有规模、有组织、有固定场所、有收入,分工明确、手段高明、反侦察能力强,更有多名律师利用法律优势、法律灰色地带长期参与虚假诉讼,勾兑司法人员,将非法债务通过诉讼垒高变成合法,从而掠夺众多受害人的房产、财产,金额巨大,时间长达10多年。”陈岳说。
他穿越成崇祯,上朝第一天,就按史书铲除了67位大臣,天下震动!
陈岳从小和罗思明家相熟,“我是看着他长大的”。他告诉风雷财经,罗思明套路贷团伙主要负责暴力催收的林泽隆,系宝安和西乡一带黑社会头目,江湖绰号“沙龙“,其手下打手有吴春茂、黄加乐、绰号“大周”“阿就”等多名刑释人员。

罗思明曾在深圳宝安区西乡中心小学读书,初中辍学,和林泽隆自小就是拜把子兄弟,系西乡街头混混。陈岳给警方的控告材料称,1991年,16岁的罗思明组织林泽隆、林阿生等几人抢劫一出租车,同一天还抢劫了几个拉客摩托车司机。后被抓获,林泽隆揽下主要责任,被判五年有期徒刑,罗思明被判一年缓刑。

陈岳的控告材料还披露,林泽隆刑释后,罗思明继续与他的这位好兄弟等几人一起,于1996年(或1997年)的一天将一女子绑架至西乡径贝村一出租屋,进行殴打、抢劫并实施轮奸。第二天林泽隆等人被宝安区河东派出所抓获,“但不知什么原因罗思明从未到案,成为漏网之鱼”。

林泽隆后被以抢劫罪获刑五年。陈岳说:“诡异的是,在这个期间,1997年9月至2001年7月,初中辍学又有抢劫前科的罗思明被胞兄罗崇明安排到武汉大学读法律专业,马仔黄德助一路陪读陪住。”

2001年7月毕业至2012年,罗思明在胞兄罗崇明参与创办的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当律师助理。按照他的说法,就是跑跑法院、检察院等递交资料。

离开律所后,罗思明称自己和妻子张少芳均无业。他控制有罗湖区金廷茶艺馆、深圳市汇和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众信德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陈岳通过查询获知,罗思明夫妇名下目前拥有深圳四套商品房。

罗思明开办的金廷茶艺馆罗。

思明其实一直在从事高利放贷。320专案卷宗材料显示,根据部分司法审计,仅罗思明账户转到冯洪龙、张梓豪、冯小凤、张元贞等人账户的资金3000余万元,但从以上人员账户陆续转回到罗思明账户的金额则高达8000多万元。“

他们收取现金后,从不开收据,再存到银行账户中,为转移收款视线,就以冯洪龙、冯小凤、张梓豪、张元贞等账户来回倒,进行洗白,然后继续放贷敛财,获得巨额资产。诉讼时拒不承认认识以上人员,也拒不承认收款事实,要求法院判决重新支付本息。直到被抓真相才浮现,这些人员都承认,他们和罗思明都是亲戚关系。”陈岳呼吁警方彻查这些资金的来源去向,“合法与否定将水落石出”。

政法关系深厚”

罗思明团伙案侦办的重启,源于陈岳的持续控告。陈岳告诉风雷财经:“罗思明是1996年抢劫案的漏犯,我将信息反映给警方,办案民警通过各种侦查,终于找到了当年的女受害者,还到广西抓获了另一名漏犯。本人还提供了罗思明团伙虚假诉讼、诬告陷害、案外人卢永青被诈骗的新线索及证据,全力协助公安机关破案。”

8月16日,警方抓获罗思明、张梓豪、冯小凤等犯罪嫌疑人。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警方已向宝安区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陈岳焦虑不安地对风雷财经表示,2020年7月宝安区检察院对罗思明等人作出不予起诉,多名受害人向有关部门实名举报了检察长及检委会成员涉嫌压案不办、有罪不究,“为确保这次重启案件的秉公办理,宜重新指定其他检察机关管辖”。

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早在2022年10月4日,陈岳经公安局长信箱提供新的犯罪线索,引起深圳市宝安分局领导重视并向陈岳了解情况,当场表态“一定尽快依法办理”。

陈岳强烈要求警方深挖该团伙其他犯罪,严惩犯罪团伙。

林泽隆等人2015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被再次落网。“黑老大”林泽隆被判一年六个月,马仔吴春茂反而被判刑二年六个月。

陈岳说:“这是通过司法运作来的,辩护人就是罗思明大哥作为创办人之一的广东金地律师所律师。林泽隆多次亲口对我说,律师费运作费等高达120万元,这个律所很有势力,当然摆得平。林泽隆常以替罗思明逃脱法律制裁对外炫耀自己仗义、罗思明有罗崇明的背景罩着。”

在陈岳看来,罗崇明在深圳政法系统“关系深厚”。

罗思明兄弟姐妹6人,罗思明排行“老三”。他的大哥罗崇明,是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创始人。该律所号称“深圳市在业务范围、社会影响力等方面都达到高水平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前身是深圳市司法局直属的深圳市金融房地产律师事务所,1994年改制成合伙制所。

该所简介称,1997年至2000年,原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深圳市律师协会长陈野,原深圳市法制局局长、深圳市人大法工委主任张灵汉等人士加盟金地,使金地实力得以进一步提升。陈野曾是罗崇明深圳大学的老师。风雷财经检索发现,罗思明所有的借贷纠纷案均为金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

二姐罗爱明,南山街道办上班。其夫吴放辉,原汕尾市民警,后调到南山区桃源街道城管、中队长、副大队长、南头街道纪委书记,现调任南山区桃源街道办副书记。弟弟罗富明,深圳市司法局第一强戒所第三戒毒大队队长(金廷茶艺馆正是罗思明向该强戒所租用的物业)。两个妹妹及父母均居家香港。“

320专案涉及受害人已发现14人,还有更多未浮出的,我们财产被侵吞,生活陷入绝境,合法权益仍未得到解决。”陈岳吁请公安机关及有权部门深挖严查罗思明团伙案背后所涉及的更多犯罪,包括保护伞、司法勾兑腐败等,不能让罗思明犯罪团伙再次“脱罪”继续危害社会。

作者|风雷财经

编辑|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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