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下午5时15分渭城区法院一工作人员过来口头通知王小刚故意伤害案只给15分钟吃饭时间,5时30分开庭。王小刚辩护人王小琴(18064379278)与李性浩律师并没有同意其开庭时间。因为中午吃过饭,李律师就通过安检提前进入法庭,刚坐下合议庭就强行开庭。王英强、王小琴因为吃饭耽误了几分钟,合议庭竟然拒绝王英强作为法定代理人、王小琴作为辩护人出庭。合议庭按照其出庭通知书已经推迟了7个小时,合议庭不但不向他们道歉,反而拒绝她们到庭。

过了十几分钟,在问到王小刚聘请的律师情况时,李律师向合议庭说明其已经被解除。合议庭向王小琴核实后,让李律师离庭。后合议庭改变其先前决定,让王英强、王小琴出庭。王小琴到庭后,为了核实王小刚的健康情况,喊了一声王小刚的名字,王小刚竟然表情茫然,没有任何回答。这时刘岩庭长大声呵斥王小琴不允许她说话,内心崩溃的王小琴又大声叫了一句王小刚,王小刚仅仅头微微侧了一点,仍然双眼发直,表情发木,没有任何回应。两名法警过来强行将王小刚两个肩膀死死摁住。王小琴一时情绪激动,想要查看王小刚到底怎么了,同时大声质问办案检察官白宇峰和法官王敏为什么迟迟不批准其多次递交的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还撒谎说王小刚身体状况一直很健康?其他法警又上来强行将其死死摁住,强行架离法庭,把王小琴死死摁在法庭门外一把椅子上,四个年轻法警从两边同时用力按住王小琴的双肩并反扭其手腕,将其死死固定在墙上无法动弹。多次要求王小琴安抚情绪,继续开庭。后见王小琴实在情绪稳定不住,在庭外如杀猪般的嚎叫声在法庭外回荡,周围又有想要进去旁听而不让的围观群众。王小刚又没有其他辩护人,合议庭才被迫休庭。

庭审事故为何会发生

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法院通知被告人马建军故意伤害罪一案,定于2023年10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西咸新区秦汉新城金旭路西电四公司家属院幼儿园一楼开庭审理;被告人王小刚故意伤害罪一案,定于同日上午10时30分在同一地点开庭。两案同时都是由渭城区法院刑庭庭长刘岩担任审判长,审判员王敏、刘亮共同组成合议庭;渭城区检察院出庭公诉的都是由渭城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白宇峰、检察官助理魏静雯出庭公诉。马建军、王小刚系“9.28故意伤害案”的当事人,被西咸公安违法分为上述两个案件。马建军故意伤害案,马建军撞死他爸马永奎又把王英强撞伤这么一个重大故意杀人案件,渭城区法院竟然只准备开庭一个半小时,然后再开王小刚故意伤害案。既然检法两家都是同一班人马开庭,何必违法分案呢?是否涉嫌在草菅人命、包庇马建军、嫁祸王小刚,亟待调查!

而此前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法院开庭已经提前通知王小刚其中一个辩护人李性浩律师10月25日开庭(计划开庭时间将持续数日),该院竟然说庭审没有冲突,拒绝了李律师的延期开庭申请。

幸好襄垣县法院庭审取消,李律师立即前往咸阳。在10月25日会见王小刚过程中,李律师发现王小刚已经不知道自己及自己的家人叫什么名字。王小刚可能已经成了植物人,彻底疯了。会见结束后,李律师与王小琴(李律师的委托人、王小刚的妹妹同时也是王小刚的辩护人)沟通了相关情况。

王小琴在马建军故意伤害案中还作为其父亲、被害人王英强的诉讼代理人。10月26日,按照法庭安排,她先出席了该案的庭审。下午5点多,王小琴开完庭出来,与李律师沟通案情,同时领着王英强吃口饭。

被害人王英强代理人王桂义律师及其女儿王小琴均认为,马建军故意伤害案的审理,刘岩审判长违法限期并违法拒收83岁的被害人王英强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没有给律师阅卷时间、开庭准备时间,根本不具备开庭条件,刘岩审判长根本不可能公正审理本案。

王英强与王桂义律师多次申请延期审理却被违法拒绝。在庭审过程,合议庭让王英强躺在操场上,不让吃任何东西,不管其死活。王桂义律师申请合议庭回避,反而被驱逐出庭。王律师不得不向陕西省委巡视组(派驻渭城区)紧急反映,要求紧急制止,合议庭却依旧我行我素。

王小刚不具备受审能力,应中止审理,王小刚案不应当开庭。而合议庭却不管不顾强行开庭,王小刚案的庭审将没有任何公正可言。律师的存在将成为累赘,只能成为渭城区法院表演的道具。王小琴决定解除对李律师的委托,并当庭向法庭说明。

然后就发生了此前所说的一幕。

本案侦查机关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还存在设计鸿门宴恶意阻挠李律师会见,对李律师非法搜身、非法讯问,涉嫌掩饰对王小刚实施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等问题。

案件基本情况:马建军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本案应当移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022年9月26日王英强、王小刚父子到葛洲坝三公司上访喊冤后,27日中午,马永奎站在王英强家院子附近的马路边上冲着王英强家高声叫骂:“王英强,你个老不死的老狗日的……”王英强儿子王小刚在屋里听到,就出来站到院子里大声质问马永奎凭啥骂人,马永奎反倒持20多厘米长的尖刀在王小刚面前挥舞行凶,寻衅要捅死精神病患者王小刚,被邻居们多次拉开。后马永奎打110报警,当着金旭路派出所民警的面仍高喊迟早要杀了王小刚,出警民警未对马永奎采取任何司法强制措施,也未当场没收马永奎那把20多厘米长的尖刀,就一走了之。

当天下午三点左右,辖区渭城街道办副书记张勇给王英强女儿王小琴打电话询问事发经过,并承诺会派西电社区的工作人员去给马永奎做思想工作叫他不要再闹事,西电社区的工作人员和马永奎是否沟通、沟通的结果是什么,没有人告知。

9月28日上午八点多,马永奎又一次持刀到王英强、王小刚家寻衅,在他们面前挥舞行凶,被精神病患者王小刚正当防卫打伤。后马永奎之子马建军开私家车(车牌号陕A3E79D)冲进王英强家院子里冲撞王英强,结果先将他父亲马永奎冲撞碾压致休克(后马永奎经抢救无效死亡),又冲撞坐在自家院子里石墩上的王英强,将石桌、石凳撞坏,王英强下身被撞,上身重撞至前车盖,又被向后撞飞。

马建军发现把自己父亲冲撞碾压致休克,把车倒开后,又再次冲进王英强家院子里行凶,被王小刚正当防卫打伤。

在案发前马永奎多次持刀上门到其家门口挥舞行凶,威胁要砍死王小刚等人。

渭城区法院的办案法官应该看了马建军疯狂撞向王英强的监控了,那不是要把王英强撞死是要干什么呢?看看被撞坏的石头墩,就知道马建军有多么的疯狂。马建军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他们却拒绝将本案移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马永奎的死亡司法鉴定结果已经在挑战人类常识

马永奎的死亡司法鉴定结果显示:“1.马永奎系特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2.马永奎头部钝器损伤为根本死因,在死亡后果中的参与度为70-80%;马永奎胸腹部碾压伤为辅助死因,在死亡后果中的参与度为20-30%。”也就是说王小刚在马永奎死亡后果中的参与度为70%-80%,马建军在马永奎死亡后果中的参与度为20%-30%。

但是,马永奎的死亡原因不是颅脑损伤,而是创伤性休克。因为,如果是脑死亡,马永奎就不会感觉全身疼痛、全身衰竭等症状。以下证据可以证明:1.马永奎入院时休克指数达1.6,休克指数大于1.5,人体即损失1500毫升血液;2.病历中马永奎入院时主诉为“外伤后全身多处疼痛1小时余”,不是头部损伤昏迷等,疼痛加出血就能形成创伤性休克;3马永奎入院时病历记载:“无恶心呕吐,无意识丧失,无大小便失禁”,说明马头部损伤并不严重,更不是特重型颅脑损伤;4.临床病历“死亡病历讨论记录”显示,参加讨论的裴园利、郭菡、李永峰、魏亚輝所有医师异口同声均认为马永奎死亡原因为“创伤性休克”而非颅脑损伤;5.临床病历中特别是魏亚辉主任医师的总结发言更是将马系“创伤性休克死亡”的原因和机理论断阐述的明明白白:“其临床表现及变化符合多发伤第二死亡期表现,即以创伤失血性休克为主……死亡诊断:创伤性休克多发性骨盆骨折”。

另外,本案侦查机关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明显涉嫌包庇马建军。如迟迟不对伤情鉴定结果仅为轻微伤的马建军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美其名曰24小时看护治疗,并且徇私枉法认定其自首等问题。

作者|李性号律师

编辑|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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