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司法乱象似乎特别多,很多常识性的错误也总是不纠正,司法部门还总理直气壮。来宾案申请法院整体回避,按道理,到了今天这一步,法院回避应是理所当然水到渠成的事,却至今未能成功。而孙亮案,辽宁省辖区法院均应回避,却也至今不回避,这且不说,孙亮案甚而连申请主审法官贾敏飞回避,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拒不同意。

图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退休法官王桂荣(右二)

孙亮诈骗案,被害人王桂荣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退休法官。该案原由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审理,因人为干预,孙亮案被启动,并被以非法证据定罪,冤判十年。后孙亮上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主审法官是贾敏飞。

图为:王桂荣同伙贾敏飞作出的(2020)辽01刑终30号函

贾敏飞以(2020)辽01刑终30号函指示下级法院:原判依据被害人王桂荣陈述认定诈骗犯罪事实,在仅有言辞证据情况下本案证据确实存在一定问题。仅凭被害人陈述就给人定罪十年以上这是全国首例。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宣告孙亮无罪。王桂荣是贾敏飞的老领导,所以贾敏飞不但没有宣告孙亮无罪,而是首创侦控、审、合一,自己一人推翻中法已经生效的民事裁定(严锡培案),中院贾敏飞代替检察院让下级补充起诉。

该函件中另确认以下事实:1、原审过程中,上诉人孙亮辩护人从公安机关随卷移送的光盘中截取了被害人王桂荣微信截图,其内容涉及本案侦查人员存在接受被害人吃请及收受被害人礼物等情况。

2、法院没有启动排非程序。

3、侦查人员和被害人具有厉害关系。(两份证据已经被非法证据排除)检察员建议更换侦查人员。

4、孙亮辩护人提出王桂荣对此称自己与皇姑法院关系密切,并曾经在皇姑法院工作多年,现任副院长张某曾系王的书记员,同时卷中亦有证据证实王桂荣因批捕等问题曾经联系皇姑法院相关人员,故辩护人所提出的回避问题亦应当在原审庭前会议中一并予以解决。

5、对严锡培被诈骗案需要补充起诉。(严锡培案已经沈阳中院的民事裁定和和平法院的生效判决。公安没有任何证据,没有部门负责人批准就給刑事立案。)

王桂荣以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身份退休,其影响力辐射整个辽宁法院系统。实际上也是,手机取证报告显示,王桂荣有在多个法院干预司法的先例。其手段毫不掩饰,可谓赤裸裸。然而,此前,辩护人申请将该案移送其他省份审理,结果自然是可想而知的。《辽宁女法官被诈骗千万案重审:“被害人”另有家产不下3000万》2021年6月23日,公号“巴蜀独立评论”发布文章《高院女法官被诈骗1002万案疑云:微信复盘其大量权钱交易》,对该案进行了详细披露。此后,《财经》杂志也以《一起诈骗案,曝出退休女法官的秘密》为题进行了深入报道,引发全国舆论关注。

但这些还不是我今天要说的重点,我今天要说的重点是,贾敏飞作为二审法官,其是否有权以指导函的形式要求下级人民法院让下级法院补充起诉严锡培案?

1、违宪、违法。我国《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上下级法院为监督关系,而非领导关系。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请示,只是对法律规定的适用的请示,而不是让上级法院来直接让下级法院如何定罪判案。二审直接架空一审。吴东洋法官在判决前也多次向中法请示。

2、贾敏飞让下级法院补充起诉没有法律依据的;“全国首创审、控、侦合一”违反控审分离原则:《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该规定中的“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说明审判只能由人民法院负责,其他任何机关包括人大、政协、公安机关、监察委等,均不负责审判;同时,人民法院除了负责审判以外,也不负责其他权力的行使——侦查权、批捕权、起诉权,均不归人民法院负责.贾敏飞在指导函让下级法院补充起诉严锡培案,严锡培案检察机关没有指控。

3、导致被告人的上诉权丧失二审变一审;上诉是一种救济程序。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一般须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才告终结。借助审级制度,上级的二审法院可以撤销、纠正下级一审法院违法或不当的审判,减少下级法院擅断、误判的机会,进而保障被告的诉讼权利。贾敏飞在审理王桂荣案中发现王桂荣案件证据不足,应当宣告无罪。王桂荣是贾敏飞的老领导,怕孙亮无罪所以发函指导下级法院补充起诉,让下级法院按照中法的意见追加起诉严锡培案二审变一审。架空一审。

4、有违二审审查原则,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刑事审判参考》第1131号对一审法院未予认定的部分犯罪事实,检察机关并未指控,就表明检察机关对此无异议。此种情况下原本不属于二审法院基于不告不理的原则,不应当主动审查并追加认定。刑诉法第222条第一款规定,二审法院应当就一审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严锡培案此前已被多级法院审理,并认定为是民事案件,且形成了生效判决。并且原审皇姑法院认定严锡培案是民事案件不是漏罪,而在诈骗王桂荣案侦查、审查起诉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也完全清楚严锡培案的案件情况,且证据也已完全掌握,而上述两部门在对该案进行侦查、审查起诉时均一致认定不构成诈骗罪,一审判决同样如此——一审判决将严锡培的言词证据定性为证人证言,可见一审法院也并未认定严锡培系被害人。据此对于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追加让下级法院审理,这种做法违背了上诉不加刑的原则,更是对赤裸裸的构陷,徇私枉法。

5、挑战司法权威和损害司法公信力。中法出现了两个自矛盾的裁定,既然都有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在先,具有既判力,沈阳中法和平法院对严锡培案已经定性。贾敏飞个人无权推翻中法、和平法院对严锡培案件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

严锡培案立案违法更无底线

王桂荣外甥铁西公安的民警王璐,在王桂荣被诈骗案中,帮助联络皇姑警察吃请商量給回扣转款等事宜,恰恰就是铁西公安两个民警明知严锡培案有生效的民事判决,不属于公安管辖范围的情况下,仅凭严锡培的一份报案笔录,该笔录严锡培说是皇姑法院找他才报案,明显是皇姑法院怕案件无罪让,严锡培二审报案来补救孙亮无罪,二人在没有任何报案证据的情况下,没有部门负责人批准,没有受案回执,没有录入执法系统,就給立案侦查了,违法立案挂案一年没有移送检察院起诉。违反《公机关执法细则》3-01至3-07规定,违反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二十条第三款“民事案件判决生效变刑事案件立案需要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的规定、违反《辽宁省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二十条“对法院判决的经济纠纷又对同一法律事实以涉嫌经济犯罪为由向公安机关举报的不予立案”的规定违反公安部《关于严禁越权干预经济纠纷的通知》、《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及《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为了給孙亮定罪,唯一一份11月27日的询问录像显示警察給李俊均递纸条,让李俊均按字条指控孙亮。更诡异该录像看不到办案人,不是全景画面。明显非法证据,毫无做人基本的诚信底线。法院凭这一份口供給孙亮定罪了。

本案立案违法不仅上述几点理由:立案没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没有当场出具报案回执;5月27日报案,6月29日立案,超过30天,且没通知犯罪嫌疑人;立案3个月未开展侦查工作,立案5个月没找犯罪嫌疑人做笔录,立案10个月才调取借款协议原件,立案6个月才首次讯问嫌疑人;典型先网罗罪名在拼凑证据,常说的一百种方法刑事你。

剥夺了孙亮的权利:该案立案后无论是公安侦查阶段,还是审查起诉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阅卷未发现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都未告知当事人及其律师,直接剥夺了当事人针对严锡培案在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我这么说并非空口无凭:一直到2020年11月12日铁西公安在对李俊均进行讯问时,仍称“(我们)啥也不是,就是他们(皇姑检察院)让咱们帮他们调查,我们纯粹是帮忙。”可见至该日铁西公安仍否定他们是公安侦查人员,也未告知李俊均严锡培一案已在铁西公安立案。

本案更怪异的是公安立案决定书,没报铁西检察院起诉,没到铁西法院判决,铁西公安直接去二审贾敏飞提交立案决定书,假设贾敏飞技术失误不知道不能超范围越权审理严锡培案,但是为什么公安给他立案书她不告知孙亮二审律师,为什么不告诉孙亮律师辩护??作为,法院系统办案能手不能不审查公安立案是否违法,不但不纠正,更是对公安违法行为予以支持,明知违法而不审查,和公安同流合污。

图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贾敏飞法官

可以说,正是因为有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贾敏飞法官的指导函,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才胆大妄为,对程序问题不管不顾。贾敏飞法官完全是“严锡培被诈骗案”的实际启动者。

现本案又上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仍是贾敏飞。贾敏飞法官责令补充起诉(要求合并审理)本身就是滥用职权,完全违反了控审分离原则,破坏两审终审制度,最高法多有案例说明该种行为之违法,贾敏飞法官对此果真不知?有无可能系因王桂荣是其老领导的原因?而此时再由贾敏飞法官二审审理,何异于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在此情况下,贾敏飞法官又如何能否定自己之前之决定?其如何能再保持中立公正审理?

可即便如此,我们申请贾敏飞法官回避,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不予准许。

在一审庭审笔录被严重篡改的情况下,孙亮和律师都没有签字,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不给律师提供庭审录像核对,法院隐匿了,王桂荣手机取证报告证明王贵容操作案件诬告陷害孙亮的的证据。隐匿了的李俊君的手机取证报告证明的孙亮被李俊均蒙蔽,孙亮把自己的钱借给李俊军的证据。不让辩护人查阅,在案证据没有全部提供给辩护人的情况下。检察院阅卷,检察院又补充了新证据,孙亮律师全部作无罪辩护案件存在重大的程序违法,法律适用错误,认定事实错误。法院就让交辩护词,违反两高两部推进二审开庭的通知。不能保证公正审理此案。

金宏伟说,他看不懂当下司法,他是专业人士,而我们作为普通老百姓,也看不懂当下司法。

作者|李青

编辑|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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