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饶维权访民平建军见义勇为被刑拘,宁夏中卫公安涉嫌滥用职权
近日,一起因见义勇为而被刑拘的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江西省上饶市维权访民平建军,在北京大红门附近遭遇突发暴力袭击事件,为保护访友王杰的生命安全,勇敢地制止了不法侵害,却被宁夏自治区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分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超过30天,家属仍未收到办案机关的通知书。这一事件,不仅暴露了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不规范,更引发了人们对公安机关是否滥用职权,打压维权访民的质疑。
事件回顾
根据平建军和王杰的家属提供的信息,事件的经过如下:
图为:访民平建军
2023年10月9日晚上,上饶市维权访民平建军和访友(宁夏中宁县维权人士)王杰在北京大红门附近,一起吃了晚会准备回各自住处的路上,突然一辆车停下冲出几个彪形大汉,将猝不及防的王杰按倒地上,平建军见访友王杰突遭暴力袭击,其生命面临巨大威胁,就见义勇为阻止犯罪行为,而王杰则用刚刚吃晚饭时的饭叉行使正当防卫权利,一个实施暴力袭击的家伙被刺到后就迅速逃遁,其他参与袭击的人也作鸟兽散,王杰和平建军报警,辖区大红门派出所出警,却以“故意伤害”传唤了王杰。
次日(10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大红门派出所电话(010-67951815)通知王杰的家属,说王杰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宁夏中卫市公安局处理。到10月12日,王杰和平建军的家属均接到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分局的电话(09557691110),称他们俩都已被“涉嫌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关于平建军的家属通知书,已经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但一个月过去了,平建军的家属至今没有收到该手续。
事件分析
从事件的经过来看,平建军和王杰的行为,明显属于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而非故意伤害或妨害公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而采取的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的行为,不仅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公民的道德义务。平建军和王杰在遭遇暴力袭击时,没有选择逃避或者沉默,而是勇敢地站出来,保护了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公民的良知和勇气,应该得到社会的尊重和赞扬,而不是被刑拘和打压。
图为:访民王杰
而且,从事件的处理来看,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也存在严重的问题。首先,北京市公安局大红门派出所将王杰以故意伤害罪移送宁夏中卫市公安局,就有违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应当由犯罪地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管辖。王杰的行为发生在北京市,应当由北京市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管辖,而不是宁夏中卫市的。其次,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分局将平建军和王杰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拘,就有滥用职权之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妨害公务罪是指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而平建军和王杰在事件中,并没有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他们只是在正当防卫自己和他人,而且他们也不知道袭击他们的人是什么身份,更不知道他们是否在执行公务。因此,将他们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拘,显然是对他们的人身自由和合法权益的侵犯,也是对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的打击和抹黑。最后,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分局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向平建军的家属送达刑事拘留通知书,就有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刑事拘留决定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其家属,但是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而平建军的案件,显然不涉及国家秘密,而且已经超过了二十四小时的法定期限,家属仍未收到通知书,这就说明公安机关没有履行法定的通知义务,也没有尊重平建军的合法权益。
事件评价
综上所述,江西上饶维权访民平建军见义勇为被刑拘的事件,不仅是一起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的事件,也是一起公安机关滥用职权,打压维权访民的事件。这一事件,不仅损害了平建军和王杰的合法权益,也伤害了社会的正义和良知,也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公信力和形象。我们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对此事件进行公正、合法、及时的处理,释放平建军和王杰,还他们一个清白,还社会一个公道,还公安机关一个尊严。我们也希望社会各界,特别是媒体和法律界,能够关注和支持平建军和王杰的案件,为他们发声和维权,为正义和良知发声和维权。我们相信,只有在法治和人权得到尊重的社会,才能有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的勇士,才能有和平和进步的未来。
作者|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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