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强拆维权遭打压,朱凤琴的悲惨遭遇
朱凤琴是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岩泉街道秋塘行政村的一名普通村民,她的房屋因为2017年丽水第二高级中学南扩项目政府建设需征收,却遭到了政府部门和拆迁公司的欺诈、伪造、暴力和打压,导致她和家人失去了唯一的住所,身体和精神受到了严重的伤害,甚至患上了癌症,生命危在旦夕。
图为:身患癌症的朱凤琴
朱凤琴的房屋是她于2002年通过合法购买的,有村委会的公章和市国土资源局的确认,建筑面积为188.58平方米。2017年8月10日,岩泉街道原胡军书记要求朱凤琴签订《补偿协议》,承诺给她房租每平18元,每年45000元,房租付到有房为止,房屋产权调换给210平共两套,拆房屋框架2200元一平,装修费给20万,还奖励两万元人民币。朱凤琴相信了胡军的承诺,签了他所提供的空白补偿协议,但却没有拿到协议的副本。
图为:涉嫌欺诈的胡军书记
2018年1月15日,胡军通知朱凤琴再去拆迁公司签订房租发票45000元整,附属物发票46013.20元整。朱凤琴按照要求签了发票,2018年1月22日收到了房租款和附属物款,总计91013.20元整。这是朱凤琴唯一收到的补偿款,之后就再也没有拿到任何一分钱。
2018年5月,拆迁公司的傅建红给朱凤琴一份《补充协议》,并签了日期盖了章。这份协议却与之前的协议大相径庭,其中写着朱凤琴的户口有13人,而实际上她的家庭人口只有5人,还包括了她的前夫。这份协议还写着朱凤琴已经拿到了一大笔钱,但这些钱从未进过她的账户,都是伪造的。朱凤琴发现自己被骗了,她拒绝了这份协议,要求恢复之前的协议。
图为:政府伪造的补充协议
然而,朱凤琴的维权之路却遇到了重重阻碍。她的房屋被政府部门认定为两违建筑,但这个认定却没有执法部门的盖章,而资料内容一群人名字无权给房屋作定书,也没有法律依据,是一个无效的行政行为。她的房屋被暴力强拆,但她没有得到任何合理的补偿,胡军的承诺都没有兑现。她的房屋按份共有权人,包括她的父亲和两个儿子,都不知情,也没有签过任何协议,也没有拿过任何钱,他们的财产权利被严重侵犯。
图为:紫金街道陈晓丽、实施监视监视的黑恶人员
朱凤琴的遭遇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有媒体和律师为她发声,有网友和志愿者为她捐款,有政府领导为她调查。但是,朱凤琴的困境并没有得到改善,反而遭到了更加残酷的打压。紫金街道的陈晓丽等人,用黑社会的手段,多次在她租的房子门口看守,拦截、软禁、绑架、拆磨、强制拘留她,严重伤害了她的身体。2022年8月,朱凤琴确诊得了癌症,住进了市中心医院手术时被伤害。在杭州中医院治疗,但是,紫金街道的张俊峰等人,不顾她的生命安危,强行把她从医院带走,不让她接受治疗,甚至在北京协和医院的北门绑架了她,妨碍了她的就医权利。
黑恶势力对朱凤琴的房屋进行强拆的过程中,还对整个村庄实施了断水断电,致使33号房主熊丽静被困火海,惨死现场。事后,政府部门竟然掩饰真相,夺走熊丽静的尸体,擅自火化销毁证据。这是一场令人发指的暴行,也是一场触目惊心的悲剧。
图为:熊丽静惨死、政府部门抢夺尸体现场、熊丽静失火死亡证明
朱凤琴的悲惨遭遇,令人震惊和愤慨,也引发了人们对政府强拆维权的深刻思考。政府强拆维权,是一个涉及到公民的基本权利,尤其是财产权和居住权的重大问题,也是一个考验法治和社会正义的重要问题。政府强拆维权,应该遵循法律的程序和原则,尊重公民的意愿和利益,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尊严,实现公平和合理的补偿,避免暴力和冲突,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稳定。政府强拆维权,不应该是一种强权的行使,也不应该是一种利益的争夺,更不应该是一种暴力的施加,而应该是一种法治的实践,一种民主的协商,一种公正的解决。
朱凤琴的案例,是政府强拆维权的一个典型的反面教材,也是一个严重的警示。政府部门和拆迁公司,应该对朱凤琴负起责任,给她一个合理的补偿,还她一个安居的家,还她一个健康的身体,还她一个尊严的人生。社会各界,应该关注朱凤琴的遭遇,支持她的维权,监督政府的行为,维护法治的秩序,推动社会的进步。朱凤琴的案例,也应该引起政府的反思和改革,完善相关的法律和制度,规范相关的法律和制度,规范相关的程序和标准,加强相关的监督和问责,防止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实现政府的公信力和公正性。
作者|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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