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违法辩护未予采纳

2020年9月1日,孟州市宋文杰因维权在北京以持续到国家相关部门上访为由,向村干部张某索要金钱,涉嫌敲诈勒索获刑。辩护人称,侦查程序违法事实认定错误等无罪理由法未予采纳。

周某是南庄镇的包村干部。周某说,2020年9月2日因宋文杰在北京上访,南庄镇政府派他去北京接宋文杰。当天晚上宋文杰提出要求说要签个协议,内容大概是:宋文杰四次上访的花费,每次5000元,共计20000元;村里修路时修路的人打了宋文杰一拳,赔偿款5000元;要求张某在南方给宋文杰找一份工作,每天100元,提前支付五年的工资180000元;以上费用共计205000元。宋文杰在协议上注明上面的条件一旦兑现,就不再上访,还称不兑现协议就一直上访。周把协议发给了张某,张某说商量商量,9月3日中午11时许宋文杰收到2万元汇款,接着宋文杰就催把剩余的钱也打过来。到下午2时许,宋文杰说:“就打了2万元就不打了,是不是在玩心眼,如果剩余的钱不打,我不会跟你们回去,如果再拦他就报警”,随后宋文杰就自己走了。果然,张某没有打。

南庄镇司庄村的村主任马某说,9月2日左右,他和张某等商量宋文杰索要钱财的事,为了不让宋文杰在北京上访,这样对村里和干部政绩不好,宋文杰2万元目的是花钱消灾,为了让宋文杰不再闹事。钱转过去后,宋文杰通过周某传话让我们把剩下的18万元也转给他,不然就带4个人到中南海、中纪委等地方上访,村干部非常害怕就报警了。

2020年9月3日,宋文杰收到张某支付的20000元后返回孟州。张某9月4日报案至孟州市公安局,该局于2020年9月8日立案侦查。2020年9月7日宋文杰至北京后拨打110救助,后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定安门派出所民警发现其为上访人员后,通知孟州市驻京接访人员,后该局民警遂至北京市,于2020年9月8日将宋文杰从北京带至孟州市公安局。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有异议,认为被告人宋文杰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理由如下:1.本案侦查程序违法,部分事实认定错误;2.宋文杰的上访行为系行使合法权利,不应当认定为“威胁或要挟”3.公安机关对宋文杰被打一事前期未予处理,在本案立案后才作出行政处罚,宋文杰上访系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4.张某并非本案受害人,而村委也不可能成为被敲诈勒索的对象;5.涉案2万元并非基于恐惧交付,而是自愿交付的,不能排除张某、马某1、宋某三人谋划圈套,刻意让宋文杰遭受刑事处罚的目的

最后,宋文杰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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