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财政危机引发农村治安保险强制征收
近日,网友曝光了平山县政法委关于做好农村治安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质疑。该通知要求各乡(镇)务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农村治安保险收缴工作,任务目标为80%。农村治安保险以户为单位收缴,每户缴纳10元或20元,保额11500元或18000元。网友们认为,这是地方政府财政出现危机,现实行一切手段抢夺民财的行为,是对农民的剥削和欺压。
根据网友提供的平山县政法委关于做好农村治安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各乡(镇)需在做好续保工作的同时,继续扩大治安保险覆盖面,确保达到省、市要求的任务目标。农村治安保险以户为单位收缴,每户缴纳10元,保额11500元;每户20元,保额18000元。自缴费之日起享受为期一年的家庭治安保险。保险期内,由于火灾、爆炸,家庭院内因盗窃、抢劫行为所致丢失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该通知还要求各乡(镇)加强宣传,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鼓励村集体为农民投保。
该通知一经曝光,立即引起了网友们的强烈反对和愤怒。许多网友认为,这是地方政府财政出现危机,现实行一切手段抢夺民财的行为,是对农民的剥削和欺压。网友们纷纷质问,为什么农村治安保险要强制征收,而不是自愿参加?为什么农民要为政府的治安不力买单,而不是政府为农民的安全保障负责?为什么农民要为保险公司的利润增加,而不是保险公司为农民的利益服务?
据了解,农村治安保险是中共政府在2019年推出的一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旨在通过保险机制,提高农村治安防范能力,减少农村治安案件发生,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然而,实际情况却是,农村治安保险的征收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和弊端,如强制性、不公平性、不透明性、低效性等,导致农民的权益受到损害,农村治安保险的目标和效果受到质疑。
首先,农村治安保险的强制性,违反了保险的自愿原则,侵犯了农民的自主选择权。保险是一种契约关系,应该是基于双方的自愿和协商,而不是一方的强制和命令。农村治安保险的征收,却是由地方政府和保险公司单方面制定规则和标准,强行推行和执行,不顾农民的意愿和需求,甚至采取威胁、恐吓、罚款等手段,强迫农民缴纳保费,否则就不能享受其他政策和服务。这种做法,不仅违背了保险的本质和原则,也违反了法律和道德,是对农民的人权和尊严的侵害。
其次,农村治安保险的不公平性,违反了保险的风险共担原则,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和公平。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和分散的机制,应该是根据风险的大小和概率,合理确定保费和保额,实现风险的公平分担,而不是一刀切地统一征收,忽视风险的差异和个性。农村治安保险的征收,却是按照户为单位,不分地区、村落、家庭的不同情况,一律收取相同的保费,给予相同的保额,不考虑农民的实际收入和支出,不考虑农村的治安状况和风险程度,不考虑农民的保险需求和偏好,不考虑农民的赔付条件和程序,导致农民的负担不均,利益不平,风险不公,保险的效用不显。
再次,农村治安保险的不透明性,违反了保险的信任原则,削弱了农民的信心和满意度。保险是一种信用关系,应该是建立在双方的信任和诚信的基础上,公开透明地进行信息交流和沟通,及时准确地履行保险合同的义务和责任,而不是隐瞒真相和数据,误导和欺骗保险参与者,拖延和拒绝保险赔付,损害保险的信誉和形象。农村治安保险的征收,却是缺乏公开和监督,不向农民充分说明保险的内容和意义,不向农民详细介绍保险的条款和规定,不向农民清楚告知保险的收支和结余,不向农民及时反馈保险的运行和效果,不向农民公正处理保险的纠纷和投诉,导致农民对保险的认知和理解不足,对保险的参与和支持不够,对保险的赔付和服务不满,对保险的信任和信心不强。
最后,农村治安保险的低效性,违反了保险的价值原则,浪费了农民的资源和社会的财富。保险是一种价值创造和增加的活动,应该是通过有效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和控制,提高农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促进农村的和谐和发展,而不是无效的风险转嫁和转移,降低农民的生活质量和福利水平,阻碍农村的进步和改革。农村治安保险的征收,却是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效果,没有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农村治安案件的发生,没有有效地保障和提高农民的安全和利益,没有有效地推动和完善农村的治安和治理,反而成为地方政府和保险公司的摇钱树和金饭碗,成为农民的负担和困扰,成为社会的负面和隐患。
综上所述,平山县农村治安保险的强制征收,是一种违背保险原则和农民意愿的行为,是一种损害农民权益和社会治理的行为,是一种反映地方政府财政危机和治理能力缺失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没有达到保险的价值和功能,也没有促进农村的平安和发展,反而引发了民怨和不满,激化了社会的矛盾和冲突,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我们呼吁,地方政府应该尊重农民的自主选择权,保障农民的利益和公平,提高农民的信心和满意度,提升农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通过有效的治安防范和管理,维护农村的和谐和发展,而不是通过强制征收农村治安保险,抢夺农民的财富和资源,剥夺农民的自由和尊严,破坏农村的秩序和治理,制造社会的负面和隐患。
作者|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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