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少天自画像。(来源:网络)


近期,陈少天寻衅滋事一审刑事判决书公布。文书显示,被告人陈少天,曾用名陈志伟,男,1975年3月4日出生于河南省扶沟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扶沟县。因 寻衅滋事于2021年1月16日被扶沟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因涉嫌 寻衅滋事于2021年1月17日被扶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21年1月29日被扶沟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指定辩护人陈唯林,河南沐谦律师事务所律师。

河南省扶沟法院刑事判决书。(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扶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3月份至2021年1月份,被告人陈少天通过其所有的三部苹果手机录制视频在推特账户发布,其中50条系炒作中国国内热敏感事件、攻击政治体制、辱骂丑化国家工作人员,严重损害国家形象、危害国家利益,视频为容被多次转发评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少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破坏社会秩序,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少天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陈少天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特提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陈少天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处罚。指定辩护人辩称,对罪名不持异议,被告人无前科,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少天在网络公共平台发布严重损害国家形象、危害国家利益的视频,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陈少天系初犯,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及指定辩护人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侦查机关扣押的被告人陈少天的作案工具苹果手机三部、手机支架二个依法予以没收。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量刑建议适当,判决被告人陈少天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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