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湖北省南漳县武安镇党政干部徐晓敏涉嫌故意毁坏当地居民郑玉林的房屋,与城建执法大队串通勾结,强行拆除其祖遗房院内房屋的控告引发社会关注。这一事件不仅涉及到基层群众的合法权益,也触及到基层党员干部的作风问题,值得深入分析和反思。


近日,湖北省南漳县武安镇党政干部徐晓敏涉嫌故意毁坏当地居民郑玉林的房屋,与城建执法大队串通勾结,强行拆除其祖遗房院内房屋的控告引发社会关注。郑玉林控告称,徐晓敏不仅未出示任何法律依据,还利用公权力报复、威胁、拘留其家人,造成其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这一事件不仅涉及到基层群众的合法权益,也触及到基层党员干部的作风问题,值得深入分析和反思。

强拆背后的利益纠葛

根据郑玉林提供的控告书,其家住武安镇伏虎路23号,是其祖辈留下的老宅。由于老宅部分房屋年久失修,郑玉林在原地翻新,并在大门口处修建了一个小洗手间,未侵占他人利益。然而,其邻居龚某却无理纠缠,涉嫌与城建局串通,干扰其翻新工程。2023年8月24日和9月4日,武安镇城建城管专班两次强行拆除了郑玉林的房屋,未出示任何行政执法文书。郑玉林多次找到城建城管领导和武安镇副镇长徐晓敏反映问题,均未得到妥善解决,反而遭到徐晓敏的推搡、辱骂和不理睬。郑玉林无奈之下,只能在原地再次修建了一个钢板房,价值7600元。然而,10月7日郑玉林却收到一纸违建通知,要求其拆除通道达到标准。10月10日,徐晓敏带领相关部门人员再次来到郑玉林家,不听其解释,不给其讲理,直接叫警察锯掉其二楼铁门,撬开其三楼门,将其家人方凡友绑走,并将郑玉林拘留10天。同时,强行拆除并抢走了郑玉林的所有房屋材料、衣物、植物等财产,造成其无家可归,生活困顿。

从这一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徐晓敏作为武安镇的党政一把手,主管城建工作,却对郑玉林的合法诉求置若罔闻,甚至动用公权力打压、报复,严重侵犯了郑玉林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那么,徐晓敏为何要如此对待郑玉林呢?他背后的动机和利益是什么呢?

据了解,武安镇是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的一个辖镇,地处南漳县东南部,区域总面积401.85平方千米,截至2019年末,辖区户籍人口110531人。武安镇有农业耕地面积13.5万亩,人均1.2亩;境内有铝、铜、方解石等矿产资源,方解石分布在董家河村至三股泉村,储量500万吨。武安镇以纺织、建筑为主,有工业企业126个,其中规模以上有4个,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以上的商店或超市155个。

从这些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武安镇是一个经济发达、资源丰富、人口密集的地区,具有较高的城镇化水平和发展潜力。而郑玉林的老宅位于武安镇的中心地带,紧邻伏虎路,是一个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商业活跃的地段。因此,我们有理由怀疑,徐晓敏之所以要强拆郑玉林的房屋,很可能是为了谋取私利,为自己或他人的开发项目腾出空间,或者是为了获取拆迁补偿的差价,或者是为了达成某种政治交易。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徐晓敏都是利用公权为私谋,滥用职权,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应当受到严肃的查处和惩处。

强拆背后的法律缺失

除了徐晓敏的个人问题,我们还应该看到,这一事件也反映了基层城建执法的法律缺失和监督缺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及时查处,不得姑息、放纵、包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出具行政强制决定书,并告知被强制人享有的法律救济途径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有拘束力的单行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受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从这些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城建执法是一项严肃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法院的审判。然而,在郑玉林的案例中,我们却看到了城建执法的法律缺失和监督缺位。首先,武安镇城建城管专班在两次强行拆除郑玉林的房屋时,均未出示任何行政执法文书,也未告知郑玉林其享有的法律救济途径和期限,严重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其次,武安镇副镇长徐晓敏在接到郑玉林的反映后,不仅未能及时查处城建城管专班的违法行为,还对郑玉林进行了人身攻击和暴力对待,严重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最后,武安镇政府在10月7日再次强拆郑玉林的房屋时,未经公开听证,未给予郑玉林任何补偿,还将其家人方凡友绑走,拘留10天,严重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郑玉林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法治的权威和公信力。

那么,为何武安镇城建执法能够如此肆无忌惮地违法乱纪呢?除了徐晓敏的个人因素外,我们还应该看到,这也与基层城建执法的监督机制不健全,法律意识不强有关。一方面,基层城建执法部门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徐晓敏作为主管领导,可以随意指挥下属,而下属也不敢或不愿违抗其意志,导致执法权被滥用或被挟持。另一方面,基层城建执法部门也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郑玉林作为当事人,虽然有权向上级部门或法院申诉,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程序复杂、成本高昂等原因,往往难以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济,而且还可能遭到更大的打压和报复,导致执法不公不正得不到制约或纠正。

强拆背后的民意冷漠

最后,我们还应该看到,这一事件也反映了基层群众的民意冷漠和维权困难。郑玉林的房屋被强拆,不仅是她个人的悲剧,也是整个社会的悲剧。她的房屋是她的祖辈留下的,是她的家园,是她的生活来源,是她的尊严。她的房屋被强拆,意味着她的财产被掠夺,她的家庭被破坏,她的生活被打乱,她的尊严被践踏。这是一种极大的不幸,也是一种极大的不公。然而,在这样的不幸和不公面前,我们却看不到基层群众的同情和支持,也看不到基层党员干部的关心和帮助,更看不到基层社会组织的参与和维护。相反,我们只看到了基层群众的冷漠和无奈,基层党员干部的漠视和欺压,基层社会组织的缺失和无力。

那么,为何基层群众会对郑玉林的遭遇如此冷淡呢?除了个人的道德和良心问题外,我们还应该看到,这也与基层群众的民意缺乏有效的表达和反馈渠道,维权缺乏有效的组织和保障机制有关。一方面,基层群众的民意往往被忽视或扭曲,他们对基层城建执法的意见和建议很难被听取或采纳,他们对基层城建执法的满意度和信任度很难被调查或评估,他们对基层城建执法的监督和参与很难被尊重或鼓励。另一方面,基层群众的维权往往被阻碍或打击,他们通过信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公正的处理或结果,他们通过媒体、网络等方式揭露和抵制不正之风很难得到及时的回应或解决,他们通过社会组织、民间团体等方式团结和互助很难得到合法的认可或支持。

综上所述,武安镇镇长徐晓敏涉嫌强拆百姓房屋的事件,不仅是一个个人的道德败坏和法律违反的问题,也是一个基层城建执法的法律缺失和监督缺位的问题,更是一个基层群众的民意冷漠和维权困难的问题。这一事件值得我们深刻反思和严肃处理,以维护基层群众的合法权益,以保障基层城建执法的法治化,以促进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

作者|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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