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狱366天,无罪释放后追责无门,汤阴男子张海巨的司法悲歌
张海巨的遭遇,让人不寒而栗。一场意外事件,让他被羁押了366天,最终被判无罪。他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追究办案人员责任,却遭到各种推诿。他的故事,揭示了我国司法责任制的缺失和落实困难。
2019年9月,张海巨因不慎碾死一名躺在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某小区车库通道午睡的清洁工,被指控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汤阴县公安局抓捕,羁押了366天,直到2020年9月30日,在多家媒体报道后,才被取保候审。2020年10月20日,张海巨被汤阴县人民法院判无罪。随后,他开始申请国家赔偿,并要求追究办案人员的错案承办责任。
在张海巨看来,这是一起明显的意外事件,谁也不能预料到,会有人大中午躺在车库通道睡午觉;更何况,死者躺着的地方属于视觉盲区,开车入库时,根本看不到地上躺着有人。但办案人员却执意将其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充分考虑事发环境、死者行为、司机视线等因素,没有充分尊重事实和证据,没有充分保障张海巨的合法权益。这种办案方式,不仅违反了法律的基本原则,也违背了司法的良知和公理。
张海巨申请国家赔偿后,要求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但汤阴县人民检察院和安阳市人民检察院却以不属于国家赔偿案件的审查事项为由,拒绝启动调查程序,拒绝核查是否存在应予追究司法责任的情形。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也违背了司法责任制的精神和目的。
司法责任制,是指司法人员对其履行司法职责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制度。它是保障司法公正、维护人民权益、促进法治进步的重要机制。司法责任制的核心,是要求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不得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司法责任制的缺失,不仅给张海巨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也给司法公信力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99个公正裁判所积累的司法形象。如果办案人员不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谁还会相信司法的公正和权威?谁还会尊重和遵守法律的规定?
我们呼吁,司法机关应当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对张海巨的案件进行彻底的调查,对办案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给张海巨一个公道,给社会一个交代,给法治一个信任
作者|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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