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网络图片

丽水农业银行员工李捷通过篡改银行计算机子系统、私开存折窃取储户存款、侵吞储户存款不入账等方式,从该行“存一贷三”账户、丽水市普明电力实业总公司等3家单位及姚某3等9户储户的账户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258.63万元,近日相关司法文书公布。

侵吞“存一贷三”账户存款共计40万元

1.1995年6月,储户项某至农行金穗分理处办理汇票过程中,因存款余额不足,被告人李捷违规为项某办理了汇票业务,并从项某处暂借其妻子金章红账户中的30万元,承诺于银行兑付汇票款项前归还。1995年7、8月,被告人李捷因无力偿还上述借款,采取篡改银行计算机子系统使金章红存款账户余额增加30万元、“存一贷三”账户余额减少30万元的方式,侵吞“存一贷三”账户存款30万元,用于归还项某的30万元借款。

2.1995年10月,被告人李捷因归还其朋友吴伟力借款需10万元资金,便私自以“吴伟力”的名义开设存款账户,以吴伟力账户的名义从“存一贷三”账户串户侵吞存款10万元,用于归还吴伟力的借款。

侵吞丽水市普明电力实业总公司账户存款共计55万元

1995年10月,被告人李捷通过额外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吸收丽水市普明电力实业总公司定期存款100万元,李捷在办理该存款业务过程中,使用“普明公司”为户名私自开设了二本存折。1995年10月至1995年11月期间,被告人李捷利用私制的“普明公司”储户存折,通过自制取款凭证领取现金、直接转账归还他人贷款的方式,先后分八次侵吞普明实业公司账户存款共计55万元。

侵吞丽水市发票管理所账户存款共计67.5万元

1.1995年11月,被告人李捷通过额外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吸收丽水市发票管理所定期存款30万元,并擅自将账户中30万元存款分两次转入由其私自开设并控制的户名为“林某”的存款账户。1995年11月16日至12月18日,被告人李捷分五次从“林某”账户取现共计22万元,向张某2农行账户转账8万元。

2.1996年1月,被告人李捷吸收丽水市发票管理所定期存款50万元,李捷在办理该存款业务过程中,使用“市发票管理所”为户名私自开设了两本存折。1996年1月至2月,被告人李捷利用私制的“市发票管理所”储户存折,通过自制取款凭证领取现金的方式,分四次侵吞市发票管理所账户存款共计37.5万元。

侵吞丽水地区协作开发总公司账户存款20万

1996年1月,被告人李捷通过额外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吸收丽水地区协作开发总公司定期存款20万元,李捷在办理该存款业务过程中,使用“丽地协作开发总公司”为户名私自开设了两本存折。1996年1月,被告人李捷利用私制的“丽地协作开发总公司”储户存折,通过自制取款凭证领取现金等方式,分二次侵吞丽地协作开发总公司账户存款共计20万元。

侵吞9户储户钱款共计76.13万元。

最后,李捷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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