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人员截访上访人员,法治社会不容违法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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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是中国法律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表达意见和诉求,监督和批评政府和官员的重要途径。信访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等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部门也应当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事项,及时回应群众的诉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推诿信访,不得对信访人进行打击报复。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的幸福安康。
然而,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却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信访人员的合法权益和诉求视而不见,甚至采取违法手段对信访人员进行打压和迫害,导致信访问题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引发信访人员的不满和愤怒,进而诱发更多的信访问题和社会矛盾。这种做法不仅违背了法律的精神和原则,也违背了人民的意愿和期待,也违背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必然会遭到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谴责。辽宁省凌海市乡政府人员截访上访人员的行为,就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是对信访人员的合法权利的严重侵犯,是对法律的公然挑战,是对社会的极大伤害。这种行为不仅没有解决信访问题,反而加剧了信访问题,不仅没有维护地方政府和官员的利益,反而损害了地方政府和官员的形象,不仅没有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反而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这种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和社会的唾弃,不能姑息养奸,不能让违法者逍遥法外。
法治社会不容违法之举,信访工作不容懈怠之心。我们呼吁,一方面,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切实加强信访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厉打击和惩处截访人员的违法行为,保护信访人员的合法权益,及时解决信访问题,消除社会不满和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另一方面,信访人员要理性合法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不要轻信谣言和煽动,不要采取过激和非法的方式和手段,不要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不要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和后果。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信访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人性化,才能真正建设一个法治的社会,才能真正实现人民的幸福安康。
作者|李青
编辑|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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