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三,一则实名举报视频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举报人郭翠英(15984294766)称,四川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威远县人民法院两级法院任用行贿犯刘应江当法官、当院长、当审判委员会委员,制造了内江市市民的冤假错案。郭翠英还提供了相关的证据和裁判文书,显示刘应江曾向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熊晓平行贿5万元,以谋求升迁。这一举报,引发了公众对刘应江的身份真实性和资格合法性的质疑

刘应江是谁?他为何能获得如此高的地位和权力?据了解,刘应江是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分管刑事案件。他曾经是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后来晋升为威远县人民法院院长。他的司法生涯看似平顺,但实际上却隐藏着一个惊人的秘密。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川刑终261号刑事裁定书,刘应江在2014年底,为了当上威远县法院院长,向时任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熊晓平行贿5万元。这一行贿行为,已经构成了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的行贿罪,应当依法追究刘应江的刑事责任。然而,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刘应江不仅没有受到任何的惩处,反而继续担任法官,甚至升任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成为了内江市司法系统的重要人物。

图为:行贿犯刘应江

这样的安排,无疑是对法律的公然践踏,对法治的严重挑战,对公众的极大侮辱。一个行贿犯,是如何通过政治审查,有何资格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力?一个行贿犯,是如何获得党组织和国家领导人的信任和支持,有何资格担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参与重大案件的审理和决策?一个行贿犯,是如何成为全市人民的司法公仆,有何资格掌控市民的罪与非罪,生与死?这些问题,都需要一个合理的解释和一个公正的处理。

我们呼吁,有关部门应该对这一举报进行认真的调查和核实,一查到底,还事实以清白,还公众以真相。如果举报属实,那么就应该依法依纪对刘应江进行严肃的处理,撤销他的一切职务和地位,追回他的一切利益,追究他的一切责任,给全市人民一个交代。同时,我们也希望,广大的法官和司法工作人员,能够以此为鉴,坚持原则,遵守规矩,不要做违法乱纪的事,不要说欺骗谎言的话,不要干损害群众利益的事,做一个合格的法官,做一个合格的司法公仆,做一个合格的人民法院。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维护法治的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作者|李青

编辑|程军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好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致信jinrizhiyi@gmail.com,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