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律师协会维权委调研组召集人焦南凡律师发出公开征集信,希望广大律师同仁提供关于湖北省内律师会见软硬件环境改善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向省律师协会维权委提交报告,推动律师会见制度的完善和保障。

律师会见,是律师履行辩护职责的基本权利,也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基本权利。律师会见,关系到刑事诉讼的公正,关系到人权的保障,关系到法治的实现。然而,律师会见在实践中却面临着各种困难和障碍,律师的会见权常常被无故限制、剥夺或干扰,律师的会见环境也往往不符合法律规定和职业要求。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律师的正常工作,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破坏了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为了改善律师会见的软硬件环境,维护律师的会见权,保障当事人的会见权,湖北律师协会维权委调研组召集人焦南凡律师发出公开征集信,希望广大律师同仁提供关于湖北省内律师会见软硬件环境改善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向省律师协会维权委提交报告,推动律师会见制度的完善和保障。
焦南凡律师在征集信中指出,作为一名刑事律师,他认识到及时、充分和便利的会见对辦理刑事案件的重要性,更认识到律师在辦理个案时维权成本高昂、资源不足、效果不好等问题,其中有很多问题解决亟需依靠我们集体的智慧。他表示,他将负责调研组工作,主要工作内容是通过了解各地会见场所的设施设备状况,会见制度,程序和维权投诉机制,违法剥夺、限制律师会见等情况,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进行整理,提出律师会见软硬件环境改善的意见和建议。

焦南凡律师还列举了一些具体的律师会见问题,包括:

1、不属于三类法定情形,但公安机关以电话等非书面通知形式,不允许会见的情况;
2、监委和公安交叉管辖案件,但是关押在看守所,不要允许会见情况;
3、非属职务犯罪,但以需经监委同意才能会见情况;
4、会见室有玻璃窗或铁丝网,不便于沟通交流,签字和核对笔录的情形;
5、律师线下现场要求会见,但以要先网络预约为名义才能会见的。
6、不允许带笔记本电脑会见的。
7、会见室不足,律师同意使用讯问室,但是看守所不同意的。
8、律师带助理会见,不允许的。
9、当事人家属委托律师,但看守所以有法援律师两名,不允许会见的。
10、当事人要求聘请律师,但不予传达的。
11、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要求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文件,如律师证复印件的。
12、会见室严重不足的。
13、提人时间过长(超过十分钟)。
14、律师会见室有录音设备的。
15、律师使用讯问室会见,不能关闭录音功能或者不清楚是否关闭的。
16、会见室环境嘈杂,听不清当事人说话声音的。
17、不允许律师录音的。
18、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以各种理由限制会见时间的。
19、对律师进入看守所安检的,
20、其他限制、剥夺律师会见权的情形。

焦南凡律师呼吁广大律师同仁尽量作以时间、地点、事件作事实描述,尽可能提供证据,以2022年4月以来情况为主。他表示,这些情况收集后,将于2024年3月1日前汇总整理,提交省律师协会维权委。他还表示,调研组需要大量有志于推进湖北省律师会见软硬件环境改善的志愿者和同仁,如果有人能长期提供信息,可以联系他。

律师会见,是律师职业的核心,是刑事诉讼的关键,是法治社会的标志。我们呼吁广大律师同仁积极参与律师会见改善意见的征集,为推进湖北省律师会见软硬件环境的改善,为维护律师的会见权,为保障当事人的会见权,为促进司法的公正,为建设法治的湖北,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我们期待您的参与和反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和支持。请您在2024年3月1日前,将您的意见和建议,以及相关的时间、地点、事件和证据,发送至以下联系方式:
湖北省律师协会维权委调研组召集人 焦南凡
电话:18811563078,同微信号
座机:027-87863078
邮箱:11288710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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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青

编辑|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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