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苗受害群体”游行申请遭忽视,多人被监控无法出行
7月2日,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再次对公民合法权益置若罔闻。77名“新冠疫苗受害群体”成员依据《宪法》和《集会游行示威法》申请游行,呼吁建立新冠疫苗伤害救助保障机制。然而,这一合法申请不仅未得到任何回复,多位成员还遭到监控,无法出行。中共当局再度暴露了“只解决提出问题的人”的专横态度。
在游行示威申请书中,这些公民明确指出,根据《宪法》第三十五条和《集会游行示威法》的相关规定,他们有权利进行游行示威。游行的目的非常明确:呼吁建立新冠疫苗伤害救助保障机制,制定《国家疫苗伤害保障法》并督促各地落实。
申请人包括来自各地的疫苗受害者及其家属,他们中的许多人因接种新冠疫苗后出现严重健康问题,迫切希望通过合法渠道表达诉求。具体申请人信息如下:
- 1. 云南昆明生物格林巴利受害者刘丽峰,电话:13888712081;
- 2. 湖北荆州付红玲,科兴一针渐冻症,电话:13797530081;
- 3. 北京新冠科兴脑梗受害者钱大龙,电话:15911150698;
- 4. 陕西西安科兴致死家属许反,电话:15029615572;
- 5. 广西新冠红斑狼疮受害者陈丽君,电话:18078415024;
这些申请人来自不同省份,他们的遭遇都暴露了新冠疫苗伤害问题的广泛性和严重性。尽管他们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但政府不仅未回应,还对他们进行严密监控,阻止他们的行动。
此前,这些“新冠疫苗受害群体”曾提交《呼吁建立“新冠疫苗伤害保障救助机制”倡议书》,但中共当局对这一合法的公民请求置之不理,反而加大了维稳力度,采取措施“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这种无视公民合法权利、压制合理诉求的行为,再次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强烈不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人身自由被如此粗暴地剥夺,凸显了当局在处理社会问题上的专横和不公。
“新冠疫苗受害群体”境况令人担忧,他们的呼声不仅应得到国内的重视,更需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和支持。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建立完善的疫苗伤害救助机制,刻不容缓。
作者|唐向阳
编辑|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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