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委员、亚平律师:

之所以与你商榷,是因为2024年6月28日,你以青岛律协党委委员的身份,出席了大成青岛律所党支部拟给于凯律师“党员除名”处置的会议现场,你是律师中唯一出席的委员,其他二位委员来自局机关。

律所党支部的这次重要会议,给于凯的短信通知是:参会方式为“腾讯会议”。而你作为上级党组织的委员,去的却是“现场”,名分应该是列席会议。被要求申辩的被除名对象,却未被邀请出席现场。这样的安排,反常不?

38年前的1986年我们同年毕业,你来自五院,我来自四系。你被分配到青岛市法律顾问处—-改革开放后我市律师最早、最大的摇篮,我则因专业为国际法而被分配到重型汽车进出口公司从事外贸工作。

88年通过律考后,我在我市另一家律师摇篮—-青岛市四方法律顾问处实习兼职律师。

1990年青岛海事律师事务所获批成立,是第三家“局直”律师事务所。蒙刘正江老主任的欣赏,我调入海事所,和你一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这期间,我们代表各自律所参加了青岛电视台组织的首界律师电视辩论比赛,现场直播的那种。

1993年下半年,响应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的号召,我辞职,与你的同届校友张玉梅、王济晓以及政法大的全兆磊和应明、刘军等,一起创办了山东第一家合伙制的律师执业机构---青岛金融律师事务所。

30多年来我们在各自的岗位努力着拼搏着。得益于领导的器重、栽培,都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荣誉,也在首次民选的那一届律师协会共事过。但相比而言,你的荣誉无疑是最多的、最大的,印象中体制内能有的有头有脸的光荣,都少不了你。

温和理性的个性、严于律己的素养、适当场合说适当话的高情商,让你一直积累着的业界良好的口碑,取得了包括全国优秀律师、青岛律协会长、监事长、青岛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等令同行瞩目的荣耀。

说实话,在生活、职业、执业、社会等道德素养方面,以我目测所及,能出你右者,做不到随手拈来。

然而,这次于凯被组织除名过程中,你的表现大大折扣了我原有的评判,几乎到了让我“怀疑人生”的程度。

一、依你近40年的党龄和执业生涯,就没发现其中违反党纪国法的严重问题?

二、律所党支部开会,上级党委派员列席,依据的是哪部党规的哪一条款?是律所党支部怠于履行上级党委的决定?大成青岛党支部的《决定》里没有那样相应的记载!

三、据悉,会议现场你表现的抢眼了一点,会议临时宣布的表决规则一反常态,居然是“同意的不用举手,不同意的才举手”。何苦、何必!赤裸裸的欲盖弥彰,目的何在?你们出席的党委委员,越位插手支部活动,不是卖力干“脏活儿”?

不要否认“脏活儿”,因为你私下也表示过对于凯的除名、处罚,太过分!

四、以你的资历、阅历、影响力,需要这样跪舔某个领导、不动脑子地逢迎一个视党纪国法如无物的邓焕礼的个人意志?

……。

颠覆认知,令我大失所望!

奉劝一句,下一届还在协会任职的话,不能这样了,我们即将退休的资历足以让我们成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恶劣行为的“批评者”、“反对者”,为年轻一辈赢得更合乎法治要求的文明现代的法治环境,这是让所有人都受益的良善之举!

简单说这些了,江湖再见!

作者|兰庆洲
编辑|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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