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公安部与网信办联合发布的《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与强烈反对。该《办法》推行的网号与网证制度被批评为新时期的电子镣铐,进一步压缩了言论自由,并强化了信息审查与控制。

《办法》的核心是推行网号与网证制度,这种举措被许多评论者视为对公民言论和网络活动的严厉压制。一位评论者指出,这种制度不仅存在极大的社会风险,而且缺乏法律依据,相较于之前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其潜在的风险更为严重。

首先,网号与网证制度实质上是对现有网络实名制的强化,目的是更严格地管控个人的网络行为,而非如宣传所称的保护个人信息。在网络实名制实施的十二年中,已有超过十亿网民的个人信息被网络服务提供者掌握。此时推行网号与网证制度,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几乎没有实际意义,反而会导致更广泛的网络行为追踪与监控。

更为严重的是,这一制度被批评为新时期的电子镣铐。中国公民已被限制在一个封闭的互联网环境中,中央政府通过建立防火墙系统隔绝了民众与外界的联系。政府对新闻媒体的长期控制,通过党媒向公众传递大量虚假信息,煽动反美反日情绪,而实际上,中共官员的家属和财富却大多藏匿在欧美国家,这种讽刺的双重标准进一步暴露了信息封锁的虚伪性。

网号与网证制度被形容为健康宝的升级版,将类似的监控措施常态化应用于网络环境。这种制度将全面收集个人的网络活动数据,使得网络使用变成一种需批准的特许权,极大地限制甚至剥夺了个人的网络使用权利。

此外,将刑侦措施无限扩大到所有普通个人,而不仅仅是有犯罪嫌疑的对象,显然违背了法律保留原则。现行的《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反电信诈骗法》等法律都无法为此提供充分的规范依据。

尽管《办法》提到自愿原则,但实际上,该原则的实施缺乏有效保障。在中国的实际操作中,自愿原则往往被架空,类似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就是明证。如果相关部门推动网络服务提供者必须采用网号与网证进行身份认证,所谓的自愿原则将形同虚设。

更令人担忧的是,网号与网证制度意味着现实与虚拟空间都将受到全面监控。现有的摄像头和人脸识别技术已经广泛存在,网号将进一步追踪每个人的网络行为,网证则用于控制个人的网络使用权。一旦有关部门限制个人使用认证服务,这将严重削弱甚至剥夺包括发言、评论及获取信息的自由。

综上所述,今日质疑网强烈呼吁全国人大宪法与法律委员会对《办法》进行合宪性审查,确保其在法律框架内执行,防止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进一步侵犯。此举不仅缺乏基本的正当性,还有明显的越权之嫌,必须严肃对待,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作者|程军
编辑|雷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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