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沿河路30号,缪卫英的老房子就坐落在此处


近日,江苏江阴市沿河路30号的缪卫英向媒体反映,她因家中的自建房屋被非法侵占,江阴市、无锡市两级法院不公正判决导致时隔多年的后果仍然没能得标题到妥善解决,造成缪卫英四处投诉,希望有关部门正视她的合理、合法诉求,早日还她一个公道。

自己的房子被别人霸占自己反而锒铛入狱

据缪卫英介绍,2015年8月1日养母去世后,2015年10月12日晚,缪卫英得知何福元的养子何志杰在沿河路30号砸墙准备装修入住。她多次向澄江街道反映以上问题无果时,定于2015年10月13日晚上前去拍照取证。10月13日晚7点左右,缪卫英及家人先后到达沿河路30号房屋,何志杰知道后,也来到沿河路30号房屋,用钥匙开了门,缪卫英随后进入了房,缪卫英看到以前的装修房屋竟然被何志杰部分拆除。还发现何志杰在缪卫英自建的房屋中准备装修入住。缪卫英等人与何志杰并未发生任何冲突,更未发生肢体接触,何志杰后来却被认定有轻微伤?(该轻微伤涉嫌造假)

宅基地审批表上的批复

2015年10月15日江阴市公安局竟然对缪卫英以非法侵占住宅罪刑事拘留,11月14日办理了取保候审,2016年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2016年9月14日解除监视居住。历经长达两年时间不起诉的案件本应予以撤销,但是,2017年10月10日江阴市公安局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以缪卫英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逮捕。

何福元冒领的房产证被注销的公告

何志杰非法占用缪卫英的合法住宅,在没有行政部门任何建房手续的情况下,2017年又将沿河路30号房屋办理了沿河路30一1号不动产证《权证号20170000132》,该不动产证已在2018年5月23日被江阴市国土局公告注销。

缪卫英说:“我逐级反映了20年,但基层责任单位拒不履行法定职责,没有进行任何纠错和整改,只是一味地阻止我正常反映情况,还导致了江阴市公安局分别于2017年3月11日和2017年6月26日以我在北京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由行政拘留2个十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显示建筑面积有500多平方米

据了解,2017年7月6日有关部门为了控制缪卫英不能出去反映问题,江阴市公安局又以缪卫英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8月10日,再以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逮捕缪卫英;10月10日,江阴公安侦查终结,以缪卫英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2015年10月15日事)、寻衅滋事罪移送起诉至江阴市检察院。江阴市检察院受理后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起诉至江阴市法院。

2018年4月28日,江阴市法院作出了(2017)苏00281刑初2458号判决书,判缪卫英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缪卫英2018年6月收到判决书不服上诉,江苏省无锡市中院于2018年7月11日,作出了(2018)苏02刑终2014号刑事裁定书维持了原判(2018年5月23日何志杰非法产权证己被注销)。

何福元沿河路30号冒领的土地证被注销的公告

一、二审法院在事实认定上存在明显错误

缪卫英与丈夫何林宝1985年4月结婚,于1986年11月丈夫何林宝、缪卫英、女儿何俊的名以婚后无房申请宅基地,1988年完工,。公安编号为:沿河路30号。缪卫英于2002年11月18日凭宅基地批复办理了建房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以及“确定房屋所有权首先确定宅基地使用权人,同时也是房屋的建造者”等条例之规定。依据以上条款,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丈夫何林宝、缪卫英及女儿何俊,而不是一、二审法院判决中房屋所有权归何福元所有,因为何福元不但已经有沿河路 26弄4号、沿河路 26弄12号两处宅基地,而且也不是沿河路30号房宅基地申请人......由此可见,一、二审法院存在认定事实明显错误。

何福元应拆未拆的老房子位于江阴市沿河路26弄4号

江阴市沿河路26弄12号

缪卫英在一审法院开庭后才知道,1995年10月何福元(未生育,系丈夫何林宝养父,)为了达到把厚道的养子房屋抢占给自己的亲侄子(系何福元亲弟何锡元的儿子,后也收为养子)处心积虑制造了一份分家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第二百六十七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等条款之规定,该分家协议无效。

证明何福元有二处宅基地

但是,在1998年时何福元竟然通过涂改准建证复印的方式,将缪卫英及丈夫何林宝、女儿何俊的名字改成自己的名字,非法取得房屋产权证。

1998 年何福元在采用非法手段办好房屋产权证后,于2001年密谋去江阴市法院与二位养子何林宝、何志杰解除收养了关系。1999年被缪卫英发现后去有关部门反映了该恶意非法占有的情况,2001年11月11日江阴市房产处根据事实撤销了发给何福元的房屋产权证。2002年11月21日江阴市土管局根据事实撤销了发给何福元的房屋土地证。 2002年该房屋在江阴市原法院院长张洪兴、法官王芳等有关人员的暗箱操作下,把缪卫英家的房屋依据何福元动用非法手段获取的分家协议,在何福元没有起诉状的情况下,枉判给了何福元。

缪卫英认为:“主审她二个案件的两级法院都应该为她的冤案追责,在超期羁押达十个月之久、起诉四个多月后作出判决。而检察院的起诉书为2017年11月24日,法院以接到起诉为2017年12月4日。”

给何志杰办理的不动产被撤销的公告

缪卫英说因为一、二审两级法院的判决有误,造成她申诉20年未有公道结果。她总结出六个问题:

一是何福元1998年是如何冒领到沿河路30号属于何林宝、缪卫英房产证和土地证的?1999年被缪卫英发现并向房管局,土管局反映后经过三年时间,2001年才撤销了何福元冒领的房产证,2002年撤销了何福元冒领的土地证。

二是江阴市法院在何福元没有起诉状的情况下,将房屋枉判给何福元是虚假诉讼。

三是枉法为何志杰办的不动产证已在2018年5月23日被江阴市国土局公告注销。江阴市刑事庭庭长张震星、无锡市中院刑事庭庭长蒋璟是如何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我有罪的?

四是江阴市房管局2002年又再次将房产证发给何福元,门牌号变为沿河路30号一1,房产证既没有房屋座落地,又没有行政部门有关依据。

五是何福元的沿河路30号一1的房产证被注销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又是凭什么依据为何福元侄子何志杰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即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

六是2018年5月何志杰冒领的沿河路30号一1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被注销后,为何缪卫英至今未收到合法的房屋?

 

来源:法制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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