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发君曾让我转告家人,如果他们不害怕打击报复,愿意与他同舟共济,他就实事求是地说出真相。

今天是8月18日,星期日。

上午与沈忱律师一起到贵州省兴义市看守所会见了曾担任过湄潭县长、道真县委书记、咸宁县委书记、黔南州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的肖发君。

肖发君被控受贿案,8月19日起将黔西南州中院继续开庭。

8月16日下午,我接到兴义市看守所梁所长的电话,说被羁押在该看守所的肖发君,情绪波动较大,有走极端的思想。希望我安排时间去会见一下。

梁所长所说肖发君的情况,我能想象得到。

我告诉梁所长,肖发君应该是对获得公正审判绝望了。

肖发君案在7月4—6日已开了两天半庭。对被告人提出的排除非法证据、通知证人出庭、调取证据等所有程序辩护申请,法庭通通驳回。肖发君显得非常憋屈。

开庭进入质证阶段后,遇到梗阻。

肖发君案多位被指“行贿”的证人,都被留置过。但肖发君案中,这些被留置过的证人指证肖发君收受他们“贿赂”的证言,都是解除留置后做的。这些被留置过的“行贿”证人,被留置期间的“供述”,肖发君案卷中一份都没有。他们在被留置期间“供述”了些什么,是在什么情况下“供认”的,让人不得而知。而肖发君从审查起诉阶段起即翻供,称其被移送审查的总计“受贿”1815万元(包括他人“承诺”而未取得的1450万元)的“受贿事实”,完全不属实:其没有收受“行贿”人的现金,也没有“行贿”人承诺将来给他钱;他在北京、贵阳这些地方接受他人送酒的事,基本属实,但这些多是用来协调工作的,数量也被按调查人员要求“调增”了。

肖发君辩称,他在留置期间的“供述”,是受到调查人员以留置其妻子相威胁(其妻子当时患癌症刚做手术还在治疗)的情况下,被迫做出的。——有的是调查人员告知先被留置的“行贿”人指证的“受贿事实”,他被迫承认的;有的是调查人员为了搞大案件金额,逼迫其编造的。其被迫编造“收受贿赂”的对象,还不止卷内这些老板。(一位接受“走读调查”的老板证实,因肖发君瞎编,他也被监委叫去调查了好多次,让其承认多次送钱给肖发君,但其确实没有行贿肖发君过。)

基于以上情形,在此前的庭前会议和庭审中,我与沈忱律师作为肖发君的辩护人,都曾要求法庭依法调取被留置调查过的“行贿”人被留置调查的全部案卷材料。法庭未予支持。

在庭审进行到质证阶段后,为了结合“行贿”人的全部“供述”进行质证,也为了让法庭能够依法结合“行贿”人的全部“供述”对他们的“证人证言”进行审查判断,辩方再次强烈要求调取前述证据。

7月6日上午的庭审中,在肖发君及辩护人的坚持抗争下,法庭再次听取辩方要求调取证据的理由后,决定休庭。

7月26日肖发君案合议庭书记员通知我去阅卷。当日正好在黔西南州中院查阅、复制犹永凯案案卷的我,以为7月6日辩方要求调取的肖发君案多位被留置过的“行贿”人留置期间的调查案卷材料,都调到案了。没想到,肖发君案承办法官让我去复制的,只是公诉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对肖发君所做的几份讯问笔录,以及公诉人在7月6日休庭之后的7月20日、22日对三名“行贿”人所作询问笔录。

公诉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对肖发君所作讯问笔录(其中包括肖发君的辩解),是公诉人在庭前会议就出示过而没有全部提交法庭,辩护人一直要求提交并复制的。辩护人申请法庭调取“行贿”人被留置调查的调查案卷(包括而不限于“行贿”人被留置调查期间的讯问笔录、讯问录音录像等),这显然不能用公诉人在休庭之后对三名“行贿”人所作询问笔录来替代。而且,案件在法院审理期间,公诉人在没有申请延期审理,要求补充证据的情况下,对辩方申请法庭通知出庭的证人独自进行询问,也没有法律依据。辩方申请通知证人出庭,要求调取“行贿”人被留置调查期间的案卷材料,只将辩护人要求调取的这些“行贿”人被留置调查期间的案卷材料调取到案,将辩护人申请通知出庭的这些“行贿”人通知到庭接受调查,对这些“行贿”人在监委接受调查的情况,法庭和辩护人自会作出判断,何需公诉人在休庭期间去询问“行贿”人在监察委接受调查的情况?

8月13日会见肖发君,我告诉他,法院已通知将在8月19日开庭,但上次庭审中辩方坚持要求调取的证据,法院只调来了他审查起诉阶段的辩解,所谓行贿人被留置期间的调查案卷材料,还是没有调来。

肖发君表示,不能再对法院依法公正审判抱幻想了。

在8月13日的会见中,肖发君希望我多邀请些人去听他的案件19日起的庭审,还让我把他的冤情向省里和中央领导汇报,向社会公开。让我要有信心,该坚持的,一定要坚持!就此,我写了一篇题为”一个前政法委书记对律师的恳求“(链接)的小作文,颇多感慨。

今天的会见中,问及看守所领导反映其情绪波动、有走极端思想的情况,肖发君一口气向我与沈忱说了两个多小时,反映他的案件冤情和遭遇的不公。尽管他所说的内容已不知向我们说过多少次了,我们还是没有打断他,直到他说想跟我们说的就是这些了。

他说到,自己多年为官,长期在艰苦、贫困地区拼命工作,一直认为廉洁能保平安,始终谨小慎微,严于律己,没想到最后被无辜打成“贪官”。

他愤愤道,自己没收他人的钱,却被逼着编造和“承认”收了钱、老板“承诺”给自己送钱,导致自己家里被迫贱卖了房子还向亲友借了上百万来“退赃”, 几个老板也交了那么多钱“退赃”,这不是“害官坑企”吗?这与强盗持枪抢劫有什么区别?自己前期为交代“收钱受贿”发愁,后期为退赃发愁,以后出去,没有个收入来源,怎么还家里借的钱,自己靠什么生活?

他还说到了自己依法维权遭受打击报复的情况。弟弟、弟妹被留置后,办案人员还到看守所进一步威胁:如果不配合,后果会更严重,不仅要重判他,还要打击律师。他将自己在看守所羁押那么长时间从未被记过违规,而7月6日休庭以来被记了三次违规,以及看守所把一个杀人犯调到他所在监室,也认为是其被打击报复的一部分。

他说,如果不是迫于纪委监委的压力,检察院、法院不会像现在这样。——律师提出那么多申请,法院一项都不支持;明显虚假的证据,无疑就是违法违规所得,法院不排非,凭什么认定是合法证据,就想凭这些所谓的合法证据对我定罪;被留置调查的熊伟等人留置期间一点证据都没得,他们不调;卢文彬、熊伟一起去他办公室,一起在消防队给他送钱,傅肖波到他家送酒根本不存在,有没有一调手机轨迹就能判断,也不调;证人不让不来出庭;……这不就是要用虚假的口供定他的罪吗?!公开审理也变成变相的不公开审理,这不就是要黑起审黑起判吗?什么权利都不保障,庭还没开完,就看到判决结果了,配合开庭,过完过场就领判决,二审庭都不开就维持原判,结果不就这样吗?

他说,自己思想、情绪不稳定,不都是逼出来的吗?

他说,经历这么多不公,他理解了为什么有人会报复社会。如果自己看不到希望,有一天也走了这条路,作为一个曾经的州政法委书记,那是多可悲的事?

他表示已作好了以死抗争的准备。让我们转告他妻子带好娃娃,希望将来孩子能把妈妈照顾好,请兄弟们照顾好妻子和女儿,为父母尽好孝。

发表完自己的长篇谈话,肖发君还问我们看了他写的书面陈述(基本内容都在庭上说过)没有,说他的书面陈述已经全面反映了他的案件情况和他的一些思考,让我们帮他寄给有关领导。

他希望我们帮他向中央有关领导反映他的冤情,说很多现在中央工作的领导都曾在他工作过的地方道真、威宁等地方挂点帮扶过,这些领导是了解他的。

他让我们帮他把冤情披露出去,不要有顾虑。只要是实事求是,就不会被扣上“炒作”的帽子。

我告诉肖发君,他写的所有材料我都认真看了。我之前也公开披露过他的冤情,上次庭审也有人发文章说了他案件的情况,不过都很快被删除了。

在此前的文章中,我如实反映了肖发君当庭辩解的情况,其中包括:指控“受贿事实”不属实;办案人员以留置其妻子(患癌症,在肖发君被留置前刚做了手术,目前仍在继续治疗)相威胁逼取其口供;被移送审查起诉前,办案人员反复威胁他不准在司法环节翻供,否则会让其全家付出惨痛代价——“如你翻供,不仅你的刑期要呼呼地上涨,而且你全家都废了,现在的纪委你懂的”,“现在监委办的案件哪怕是摊屎,检察院、法院也只能吃下。量你也不敢翻供,翻供也没用”; 在肖发君翻供,并通过我向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及中央有关部门领导投寄案件真相材料(省监委曾派人找肖发君核实)后,其又受到了进一步的威胁和打击报复,留置了他的两位亲人(现已解除留置),参与其案件调查的监委人员杨某某到看守所向肖通报其家人被留置的情况,说“如你再不承认,后果将会更加严重,将让你家破人亡,并照样重判你,还要打击律师,骑驴看唱本走着瞧”;等等。

在会见中,肖发君表示自己会坚定不移、实事求是地依法维权,今后即使出现非常情况,自己肯定也不会自杀。相信自己的案件一定会迎来平反昭雪的一天。

我表示会坚定不移地支持他,维护他的合法权益,也希望他能够保持理性、克制,不要过激,不要家人为其担心。

我没想到,肖发君会变得像今天这样坚定,这样决绝。

实际上,在很长一段时间,已经向公诉人、辩护人说过自己案件真相的肖发君,对要不要在法庭上说自己案件的真相,都是犹豫的。他的妻子、女儿及三个兄弟、妻子家的哥哥、兄弟,都在体制内,他始终担心自己的抗争会导致报复到他们身上。为此,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我去会见时,肖发君曾让我转告家人,如果他们不害怕打击报复,愿意与他同舟共济,他就实事求是地说出案件真相,如果家人有顾虑,他就一个人扛,认了算了,以保全家人。

最终,肖发君家人决定支持他说出案件真相,表示如果因此受到打击报复,就是他们这家人的命。他这才决定要在法庭上说出其案件真相。

作者|周泽律师
编辑|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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