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成律所主任被合伙人举报行贿司法局领导
近日,大成律所深圳分所高级合伙人高雯,向大成中国区全体高级合伙人群发邮件,实名举报深圳分所主任张健涉嫌行贿公职人员。
据介绍,2019年3月初,深圳分所 A 律师将申请报销一些发票单据,合计45551.86元。深圳分所主任张健独自审批同意支付。其中,号码为 03913603 的购物卡的发票是 A 律师报销的,深圳四季酒店的餐饮发票是深圳分所主任张健报销的,购买香烟的发票是行政人员受深圳分所主任张健律师指派购买香烟且代为垫付香烟价款的票据。
邮件显示,2019 年 3 月下旬,在上述报销款项申请入账时,分所执行主任杨乾武向 A 律师了解情况,A 律师告之该笔款项是用于政府部门关系沟通安排的,且已取得深圳分所上一届董事局的同意。杨乾武向深圳分所上一届董事局了解,全体董事均告知不知道该笔费用。
2019 年 4 月 11 日下午,在深圳分所高伙微信群大成议事厅里,A 律师发微信称:在 A律师和分所党委书记郑为民的沟通中,A 律师说经张健同意,使用了该 4 万元用于协调司法局主要领导, A 律师询问是否需要披露具体沟通了哪几位领导。上述微信发出后半小时,群主张健就解散了该群。同时,深圳分所监委会对于费用报销问题予以立案调查。
2019 年 4 月 22 日,深圳分所监委会作出《关于一笔费用报销处理的调查及监督意见》,同时提请召开高伙会。 4 月 22 日晚上,深圳分所召开高伙会,但未达成任何实质性决议。
4 月 24 日上午,深圳分所执行主任杨乾武和分所高级合伙人高雯向中国区监委会申请复议深圳分所监委会的调查与监督意见。高雯认为,该费用不属于深圳分所的预算内支出,张健在处理前述费用报销时,未召开董事会,亦未告知其他董事,擅自审批同意并支出,严重违反了深圳分所的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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