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0日,洛阳市的一场庭审在休庭后发生了令人震惊的插曲:为辩护律师李伟平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曾武,在庭审休息区试图关闭信号屏蔽器开关时,不慎导致屏蔽器掉落,随后竟然被洛阳警方以“故意毁坏财物”为由传唤带走。该事件引发了广泛的关注与质疑,社会舆论纷纷指责公安滥用公权、过度干涉律师的合法权利。

图为:涉事法院安装的屏蔽器

根据现场情况,事情的起因仅仅是由于律师休息区的信号屏蔽范围扩大,影响到了曾武律师的正常通讯。在现代社会,通信自由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特别是在法律诉讼的背景下,辩护律师与外界保持联系尤为重要。然而,信号屏蔽器不仅仅限制了庭审现场的通讯,连休息区也不例外。无法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的曾武律师试图通过关闭屏蔽器恢复信号,但意外发生,设备不慎掉落。

如此小的事件本应通过简单的解释或调解即可解决,但洛阳公安却选择了直接传唤律师,并以“故意毁坏财物”为名。这一举动让人不禁质疑洛阳公安系统对律师的过度干预,以及公权力是否在某些案件中存在滥用的现象。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传唤是在庭审休庭后进行的。根据警方出示的传唤证,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分局龙门派出所声称曾武律师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无论如何,这次传唤的理由显得极为牵强。仅仅因为一个无意的物品掉落行为,就把问题上升到“故意毁坏财物”的高度,这不仅是对法律原则的曲解,也是对律师人身自由的严重侵害。

图为:洛龙分局传唤证

此事的处理过程暴露了洛阳当地公安机关在执法中的不规范操作,特别是对律师在庭审过程中应有权利的蔑视。在法治社会中,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其言行本应受到尊重和保障。律师的合法辩护权利以及在法庭外的行动自由理应不受不当干涉。曾武律师作为辩护方的重要成员,却在履行工作职责时遭到不必要的阻碍和人身控制,这不仅阻碍了律师工作,甚至可能干扰案件的正常审理。

这一事件不仅涉及到律师的个体权利问题,更加深了人们对洛阳公安系统在执行法律时是否过度滥用职权的怀疑。公共权力的行使应该在法律的框架内,保证公民的合法权利,而非随意扩大自身权限。在本案中,警方以如此微不足道的理由传唤律师,体现出地方执法机构在一些案件中缺乏合理性和合法性的执法依据。

图为:社交平台曝光截图

社会各界的批评声音迅速蔓延,特别是在社交媒体上,人们对这类滥用公权力的行为表示愤怒。批评者指出,洛阳警方的这一举动不仅违反了公平执法的原则,也直接挑战了公民对司法公正的信任。作为执法者,警方的任务是保护法律的实施,而非成为干涉司法程序和辩护权利的阻力。

当前,中国正不断推进法治建设,强化“依法治国”理念。在这一大背景下,公安机关滥用职权的行为显得格外刺眼。不少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果类似事件得不到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将对整个司法系统的公信力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本次事件发生后,有民众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警方的行为,甚至有人呼吁应成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加强对地方公安权力的监督与约束。无论后续如何发展,此事件已经引发了对公安执法行为合法性与透明度的深刻反思。

目前,公众期待洛阳公安部门能够对此事给出合理解释,恢复曾武律师的合法权益,并对可能存在的滥权问题进行彻查。同时,律师群体也希望通过此次事件的曝光,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确保律师在执行职务时不再受到不合理的干扰与阻碍。洛阳公安滥用公权的行为不容忽视,若得不到纠正,法治社会的根基将受到动摇。

作者|江骇
编辑|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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