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举报是否正演变成高危行为?近年来,信访人因“寻衅滋事”被拘留、判刑甚至被精神病化的案例,已不胜枚举,仿佛信访成了一条不归路。近日,又一起类似事件被曝光: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的失地农民苏哲、韩二桃因向自治区巡视组递交举报材料,被以“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名刑拘,目前关押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看守所。

苏哲和韩二桃的家属透露,两人是因多年上访无果,看到巡视组到来,才试图递交举报材料,然而在遭到阻拦后疑似发生冲突,最终被刑拘。家属无奈表示:“他们违法征地,我们十几年来求助无门,如今连递个举报信都成了罪。”

根据《刑法》规定,“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必须满足“多次扰乱、受到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这三项条件。然而从家属爆料来看,仅因一次递交材料事件便被指控为“扰乱工作秩序”,显然值得商榷。我国《宪法》明确赋予公民批评、申诉、检举等基本权利,但现实中,这些权利似乎正成为某些机构打压公民的工具。解决不了问题,就解决提出问题的人,这句讽刺意味深长的台词,正在无数信访者身上重演。

作者|朱辉
编辑|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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