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19.6.5.龙海市浮宫镇海山小学学生游泳溺亡事故违法处理的综合举报信

举报人:张旺祥,男,1984年3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漳州市龙海区(原龙海市)浮宫镇海山村北山156号。

举报人:张幼凤,女,1986年5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漳州市龙海区(原龙海市)浮宫镇海山村北山156号。

举报人张旺祥、张幼凤,系原龙海市浮宫镇海山小学“2019.6.5.学生游泳溺亡事故”遇难学生张永超的父母。

举报人:邹丽惠,福建烨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系张旺祥、张幼凤在其子张永超溺亡事故引起的非诉讼和诉讼系列案件中特别授权委托的法律事务代理人。

被举报人:漳州市龙海区(原龙海市)教育局,直接责任人原副局长陈昌安及现任领导班子成员。

被举报人:原龙海市公安局及其辖下的海门边防派出所,直接责任人原局长苏诚斌、副局长陈信红、法制大队干警陈荣勇、所长林志煌、教导员黄义璋(音)等人。

被举报人:原龙海市人民法院,直接责任人行政庭庭长兼审判长柯经辉、审判员许祥华、蔡日升等人及其幕后主使人。

被举报人:漳州市公安局龙海分局及其辖下的浮宫派出所,直接责任人原分局长周志伟、现任分局长李海宁,所长周文峰等人。

被举报人:漳州市公安局,直接责任人法制支队行政复议、应诉人员柯佩如及其幕后主使人。

被举报人: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直接责任人行政庭审判员徐晓雯及其幕后主使人。

被举报人:漳州市人民政府及其行政复议机构漳州市司法局,直接责任人有关行政复议人员及其幕后主使人。

被举报人:漳浦县人民法院,直接责任人行政庭庭长兼审判长陈炎锋及其幕后主使人。

被举报人: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责任人行政庭审判员康少敏、蔡月新、陈妙红、王炜强、黄兴、陈梅华等人及其幕后主使人。

被举报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直接责任人行政庭审判员       等人及其幕后主使人。

被举报人:漳州市人民检察院,直接责任人第五检察部检察员黄长城、朱珊珊及其幕后主使人。

被举报人:漳州市龙海区党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直接责任人中共漳州市龙海区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康艳顺及其幕后主使人。

举报请求

由有管辖权的监察委员会、检察机关对本举报事项立案监察、监督,依法追究被举报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纪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案的行政枉法裁判提出抗诉,要求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给予再审。

事实和理由

原龙海市浮宫镇海山小学六年级(毕业班)学生张永超,于2019年6月5日下午与五名同学到相邻的海鹏村(又名海平村)阳明山庄东南侧“底海”海域游泳时不幸遇难身亡,至今已近五年半时间。

由于原龙海市教育局掌握学校安全管理、财务、审计、信访工作并沟联公安、法院等多项实权的副局长陈昌安,与时任龙海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分管龙海市政法、信访工作并挂钩浮宫镇的泉州安溪同乡苏诚斌互相勾结,蓄意侵吞一笔高达60万元的校方责任险保险金,指使辖下浮宫学区(浮宫中心小学)和当事学校海山小学隐瞒投保和索赔事实,拒不依法赔偿;指使原龙海市公安局海门边防派出所(以下简称海门派出所)教导员黄义璋,拒绝提供介入事故调查制作和收集获取的证据材料;串通承保校方责任险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在浮宫镇人民政府与海山村委会联合召开的调解会上公开作伪证;指使副局长陈信红、法制大队干警陈荣勇、海门派出所所长林志煌等人具体操作,在张旺祥、张幼凤及其特别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福建烨阳律师事务所邹丽惠律师,因张永超溺亡事故提起的申请龙海市教育局、龙海市公安局公开政府信息;起诉其认定违法行为、给予行政赔偿;不服海门派出所依据龙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暗中向其出具的、蓄意制造张永超死因悬念的死因说明,作出的张永超死亡证明,起诉海门派出所、龙海市公安局明确张永超死因后,重新出具张永超的《死亡证明书》等十数起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中,串通原龙海市人民法院、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系列枉法裁判,致使张永超尸体至今不能依法火化,仍然冷冻保存在龙海殡仪馆,尸体冷藏费已高达37万多元人民币(每天190元)。

2021年全国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期间,仨举报人以《关于龙海市公安局串通龙海市、漳州市两级法院,充当龙海市教育局违法犯罪“保护伞”的举报信》为题,向中央派驻福建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督导组、福建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福建省派驻漳州的指导组,提出对龙海市公安局、海门派出所及其直接责任人苏诚斌、陈信红、林志煌、黄义璋等人,以及龙海市法院及其直接责任人柯经辉、许祥华、蔡日升等人;漳州市中院及其直接责任人康少敏、蔡月新、陈妙红、王炜强等人的举报,客观上造成苏诚斌于2021年7月间,在已经撤市改区的漳州市龙海区被就地免去副区长兼公安分局长职务,降为更名后的漳州市公安局龙海分局二把手(政委),继而调往曾经接收被举报的前龙海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林顺德,并有多名副县级官员落马的漳浦县担任副县长兼公安局长。苏诚斌原职务由原任平和县副县长兼公安局长的周志伟接替。

周志伟履新漳州市龙海区副区长兼公安分局长后不久,就违反程序、超越职权,以龙海公安分局党委的名义,假借与漳州市公安局浮宫派出所(以下简称浮宫派出所)“联署办公”的名义,实际撤销了更名后的“漳州市公安局海门海防派出所”的建制,原海门派出所的干警全部调离分散安排到全区各其它基层单位,其管辖的地域和职责、案件、档案、资产、装备等由浮宫派出所全面接管。但为了规避法律,逃脱浮宫派出所在张永超溺亡事故的处理上应承接的责任,利用未收缴、注销的“漳州市公安局海门海防派出所”印章,在张旺祥、张幼凤因不服海门派出所于2021年10月13日出具的强制注销张永超户口的通知,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和一、二审诉讼审理过程中,让林志煌继续冒充海门派出所所长,参与行政复议和诉讼活动(涉嫌虚假诉讼),直到邹丽惠律师取得了一系列证据(包括浮宫派出所派驻海门岛执勤点的干警、接待大厅值班民警、大门口值班室值班辅警明确表示海门派出所已经撤销,干警并未调入浮宫派出所,不认识林志煌、黄义璋等人,以及所长周文峰明确承认他就是“联署办公”后的海门派出所所长的谈话录音;《福建警方》公号于2022年8月2日发布的林志煌已担任浯屿海防派出所所长的信息等),代理委托人张旺祥、张幼凤直接向浮宫派出所提出附条件的注销张永超户口的申请。

在张旺祥、张幼凤不服前述强制注销张永超户口的通知,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和一、二审诉讼审理过程中,周志伟不仅指使林志煌继续冒充海门派出所所长、假借实际上已被撤销的海门派出所的名义,参与行政复议和诉讼活动,而且在龙海公安分局被列为第三人的情况下,拒不参加行政复议和诉讼活动;在林志煌所代表的违法、虚假主体“海门派出所”始终承认张永超死因为生前溺水的情况下,串通漳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和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注销户口通知系过程性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借口,先后作出驳回张旺祥、张幼凤行政复议申请的违法决定和驳回起诉、上诉的枉法裁定。

周志伟已经意识到不解决张永超的尸体火化问题,难以依法解决其户口注销问题,遂在前述争议的复议、诉讼期间利用职便,以政府名义指示龙海殡仪馆,企图用“免除张永超尸体冷藏费”(当时为20万元左右)为诱饵,欺骗张旺祥、张幼凤在龙海公安分局违法拒不明确张永超死因的情况下,签字火化张永超尸体,因被邹丽惠律师及时识破予以揭露,未能得逞;后又派出因在以往历次诉讼中,作为原龙海市公安局诉讼代理人出庭,无理狡辩“有功”,已经升任法制大队副大队长的陈荣勇、退休后返聘的原法制科科长、时任浮宫派出所所长等人组成的所谓“信访专班”,到海山村委会接待张永超亲属的信访,却在原法制科科长当场认可“不是所有的死亡事件,都需要对尸体进行解剖(言下之意,只要死因没有争议,就不用解剖尸体)”,其通过浮宫派出所通知张旺祥,拟在龙海分局信访接待室接待其信访的情况下,仅因张旺祥要求在邹丽惠律师的参与下进行,就出尔反尔地拒绝接待,蓄意规避、拖延对张永超死因认定和注销户口问题的依法处理,致使张永超尸体至今不能依法火化,户口不能依法注销,其冤魂不能得以安息;其父母张旺祥、张幼凤因该起事故蒙受的各种损失和精神损害日益扩大、加深!

周志伟的态度和行为,导致了浮宫派出所所长周文峰因顾忌上下级关系,看上级眼色,以及客观能力所限等原因,在邹丽惠律师于2023年6月初,帮助张旺祥、张幼凤依法向浮宫派出所提出附条件注销张永超户口:“在明确申请人之子张永超的死因为生前溺水死亡,重新出具张永超的死亡证明书,并解决张永超尸体冷藏费的赔偿问题,火化张永超的尸体后,注销张永超的户口”的申请后,采取了行政不作为——既不给予办理也不作答复的态度,引发新的行政争议。又通过漳州市公安局,利用该局局长的特殊地位(兼任中共漳州市政法委副书记、漳州市副市长,负责全市公安、司法、信访等工作,分管市司法局、信访局等单位,勾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部门)和职务便利,在张旺祥、张幼凤因不服浮宫派出所不履行户口登记行政职责的违法行为,先后申请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两起案件中,串通漳州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漳州市司法局,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违法决定;串通漳浦县人民法院(前龙海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苏诚斌异地当官,现管辖的地盘和职务所及范围)依法受理后,暗箱操作作出驳回起诉的枉法裁定,肆意堵塞张旺祥、张幼凤的维权之路!

此外,漳州市公安局还在张旺祥、张幼凤因不服原海门派出所强制注销张永超户口的通知,申请行政复议及随后进行的一、二审诉讼过程中,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在依法受理张旺祥、张幼凤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因发现原龙海市公安局及其辖下的海门派出所拒不依法明确张永超死因,影响了张旺祥、张幼凤依法索赔的合法权益(也严重侵害了死者张永超的人格权,依法应当承担重大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竟然违反职责、违背良心,以莫须有的“注销户口通知系过程性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为借口,作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违法决定(漳州市公安局行政复议主要承办人柯佩如打给张旺祥的一通电话,暴露了事实真相);引发行政诉讼后,又串通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相同的理由作出驳回张旺祥、张幼凤起诉、上诉的枉法裁定。

2023年12月间,漳州市公安局将周志伟调离龙海分局到市经济侦查支队任职,其在龙海区的职务由原漳州市公安局漳州开发区分局局长李海宁接替。

李海宁履新漳州市龙海区副区长兼公安分局长后,继承了周志伟的衣钵,继续对张永超溺亡事故的处理采取放任不管、不闻不问和幕后操纵搞鬼的态度。2024年3月初,邹丽惠律师帮助张旺祥、张幼凤依法向漳州市龙海区党政信访联席会议提出《呈请协调解决张永超溺水身亡事故赔偿问题的申请报告》后,中共龙海区委、龙海区政府信访局将该申请事项分别转给龙海公安分局、龙海区人民法院等有关单位办理。龙海公安分局又将申请事项层转至浮宫派出所,浮宫派出所在明知并仍然确认张永超死因系生前溺水的情况下,向张旺祥、张幼凤发出所谓的信访回复函,无理要求其根据原海门派出所违法出具、存在重大争议的张永超《死亡证明书》办理张永超的户口注销手续。张旺祥、张幼凤于2024年5月19日分别向包括龙海区人民政府、漳州市公安局在内的多个有权机关申请信访复查,至今杳无音讯。

在长达五年多时间里,邹丽惠律师还屡次帮助张旺祥、张幼凤,先后向原龙海市信访局、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漳州市教育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漳州市人民政府及其信访局、漳州市人大信访局、漳州市监察委员会、中共漳州市委政法委等三级有关机关提出举报事项,但除福建省教育厅曾一次将举报事项转给漳州市教育局,要求其“按照信访程序以外的法律程序办理”,遭到漳州市教育局无视和抵制,我方提出异议再次向福建省教育厅反映后,未得处理、回复,不了了之;漳州市人大信访局曾多次将来信转给漳州市公安局、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但未得回复、转给漳州市监察委员会办理被违法拒收退回、转给龙海区人大信访办后层转至龙海区教育局办理,得到龙海区教育局两次违背事实和法律,且自相矛盾、自打嘴巴的所谓反馈答复外,其他单位均未依法处理答复。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对涉案多个行政裁判的再审申请、向漳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多个诉中监督和审判监督,均被它们暗箱操作,违法作出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和不予支持监督的决定,形成了案涉十数组生效裁判,与仨举报人收集、提供的众多视听资料结合,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锁链,证明漳州市的有关县(市、区)、漳州市、福建省三级法院,对仨举报人因张永超溺亡事故提起的系列行政诉讼作出的裁判均属枉法裁判,目的是袒护、包庇漳州市龙海区(原龙海市)教育局、公安局互相勾结,意图侵吞一笔因张永超不幸溺亡,按有关保险合同条款规定,应当支付给张旺祥、张幼凤的高达60万元人民币的校方责任险保险金的犯罪行为,由此造成张永超尸体至今不能依法火化、户口不能依法注销,其父母张旺祥、张幼凤蒙受的各项损失不断扩大、所受精神损害日益加深且未能得到依法赔偿,多个地方国家机关及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违法犯罪的泥潭里越陷越深,不能自拔的局面!

邹丽惠律师于2024年3月初帮助张旺祥、张幼凤,依法向漳州市龙海区党政信访联席会议提出《呈请协调解决张永超溺水身亡事故赔偿问题的申请报告》后,又多次走访漳州市、龙海区两级人大信访部门和中共漳州市委政法委,致信中共龙海区委政法委领导,催询敦促协调赔偿申请事项的处理。经了解得知龙海区的党政信访联席会议由龙海区政法委牵头主持,仨举报人提出的协调赔偿申请事项指定龙海区政法委副书记康艳顺负责办理后,邹丽惠律师又多次致电康艳顺副书记,要求当面汇报、沟通并举行听证会,查清事实分辨是非、依法合理解决问题。但康艳顺副书记从敷衍到推托再到拒接电话,导致仨举报人提出协调赔偿申请事项后历时已逾七个月时间,不仅得不到有效处理,连经办机关的大门都未能踏入、经办人员也没能见上一面。

万般无奈,只得向央级国家机关提出本举报,恳望得到央级国家机关的重视和依法查处,责令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有关地方国家机关,依法解决张永超不幸溺亡及受到各种违法处理所造成的问题,让遇难学生张永超的冤魂得以安息,其父母张旺祥、张幼凤感受到应有的公平、正义与慰藉!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信访局、监察委员会、公安部、教育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

作者|张旺祥

编辑|程军
声明|本网站发布此文旨在传递更多信息,若您发现内容有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致信jinrizhiyi@gmail.com,我们将迅速核实并进行更正或删除。感谢您的监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