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信仰自由,一直被中国官方以宪法名义加以宣扬,但现实却屡屡与此背道而驰。原定于2024年12月5日宣判的“内蒙古基督徒销售圣经案”因审判长突发疾病临时取消,这并没有缓解案件背后的荒谬与不公,反而让人对中国的宗教自由现状更加深思。

王洪兰等10名基督徒于2021年4月被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公安分局刑拘,指控罪名为“非法经营”。令人震惊的是,这些“非法经营”的所谓犯罪事实,竟然只是购买正规出版的圣经,并以高买低卖的方式帮助其他信徒获得圣经,完全没有牟取任何经济利益。尽管国务院早已废除圣经的发行审批制度,但王洪兰等人依然因所谓的“非法经营”被控罪。案件历经三年七个月,仍未作出明确判决,这不仅违反法律关于羁押期限的规定,也让人质疑司法机关处理宗教案件的公正性和效率。

2021年11月,回民区检察院起诉该案,案件于2023年11月20日公开庭审。在庭审中,辩护律师明确指出,“非法经营罪”的成立需要主观故意,而被告人的真实目的是传递福音和信仰,根本没有犯罪意图。即便如此,法院仍未对该案作出裁决,反而因各种理由推迟宣判。此次原定的宣判因审判长突发疾病取消,再次延续了案件拖延的模式。对于已经羁押超过三年的王洪兰等人来说,这样的延期无疑是雪上加霜。

中国宪法表面上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但近年来,不少基督徒、牧师和其他宗教人士遭到打压和限制。王洪兰等人帮助他人获取圣经的行为本应受到尊重,却被扣上“非法经营”的帽子,这不仅是对宗教信仰的迫害,更是对宪法精神的公然践踏。此外,案件中的班颜超已被判刑五年,王洪兰、王迦勒、刘敏娜、杨志军等人仍在看守所羁押,健康状况堪忧。他们为信仰付出的代价,凸显了当局对宗教自由的敌视态度。

此案让人不得不思考,究竟是谁在滥用权力?宗教信仰自由是否只是一种“伪装”的权利?我们呼吁国际社会关注王洪兰等人的案件,也希望中国司法能够真正履行法治精神,停止对宗教人士的迫害。宗教信仰是个人的自由,销售正规出版的圣经不应被视为犯罪。只有真正保障信仰自由,社会才能迈向文明与和谐。

作者|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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