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四位维权者喊冤:维权12年至25年,换来“寻衅滋事”罪重判
近日,一段来自山东淄博的喊冤视频在网络上广泛流传,引发舆论震动。
视频中的四位公民控诉自己因举报反映问题被判刑,令人愤怒又心酸:
“我们是山东淄博人,因举报反映问题被指控‘寻衅滋事’罪判刑。我叫耿家峰,被判刑5年8个月;我叫王玉杨,今年73岁,被判刑4年,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我叫张凤英,被判刑3年;我叫李爱君,被判刑2年。我们举报反映的问题12年至25年,至今没有解决。”
维权者的控诉:举报为何成“罪”?
这段视频以清晰的事实揭示了中国基层司法的黑暗现实:维权者不是因为“违法”被判刑,而是因为他们敢于挑战地方政府的无所作为。这些问题从12年至25年前就开始被举报,却始终没有任何解决,而举报人却因“扰乱秩序”被冠以“寻衅滋事”的罪名遭到重判。这样的“法治”,究竟是在维护社会秩序,还是在保护某些人的既得利益?
司法滥权的背后:对公民权利的无情剥夺
在这起事件中,最年长的王玉杨已73岁,仍被判刑4年,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这种做法不仅反映了地方政府对维权者的敌视态度,更凸显了司法系统沦为打压工具的本质。寻求公正的代价竟是自由与基本权利的剥夺,这无疑是在以权力之名碾压法律的底线。
12年至25年的漫长等待:正义为何迟到?
淄博的四位维权者所经历的不公,是无数中国普通百姓共同的悲剧。他们所举报的问题长达数十年没有解决,这样的等待却换来监禁。这不仅是对个体权利的漠视,更是对法治社会基本价值的背弃。正义的迟到,不是正义,而是加害。
关注呼声:喊冤视频的社会警示
这段视频成为网络上一道醒目的裂痕,让更多人看到中国司法体系和地方政府的深层问题。它告诉我们,公民正常的举报行为,在某些权力体系内可以被随意转化为刑事罪名。这是对中国人权与司法独立的直接挑战。
在一个法治社会,公民的维权应当受到保护,而不是被视为威胁。我们呼吁社会各界关注淄博这起案件,正义不应被权力任意践踏。对司法滥权的妥协只会让更多人沦为受害者,而社会的信任也将付出惨重代价。
作者|李青
编辑|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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