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宣威的民间中医刘金莲,因为研制风湿灵为千万患者解除痛苦而闻名,却因“假药罪”被四川省德昌县法院判刑12年并处罚金750万元。风湿灵疗效显著,无任何医疗事故,却因未获药品批文,被凉山州市场监管局认定为假药。

案件的侦查与审判暴露出诸多司法问题:

1、先抓人后立案

辩护律师指出,凉山警方在案件尚未立案时即跨省抓捕刘金莲,并在关押30多天后才正式立案,严重违反刑事程序法。

2、违法指定管辖

凉山州中院直接指定德昌县法院审理此案,此举被律师认为是彻底颠覆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违法操作,剥夺了被告的公平审判权。

3、趋利性执法

刘金莲辩护律师指出,此案是典型的“远洋捕捞”式执法,地方司法机关通过重判捞取巨额罚金。

刘金莲案的判决结果掀起舆论风暴。风湿灵药效显著,患者多次为其求情,但法律却因其“未获批文”而对其重判。辩护律师认为,刘金莲的行为虽有违法,但不具有现实社会危害性,刑期应大幅减轻。

从赤脚医生到囚犯:法律与民生的两难

刘金莲自幼学习中医,数十年在基层行医,风湿灵的研制是多年经验的结晶。她的药品帮助无数患者解除了痛风和风湿的痛苦,却因未能通过复杂的药品审批体系而被认定为假药。法律冰冷地惩罚了一位为基层患者带来福音的医生。

刘金莲案再次引发社会对法律与人情的思考:法律在惩治违法的同时,是否应更关注公共福祉与社会贡献?民间医疗能否在法治框架内获得合理生存空间?司法机关是守护正义,还是沦为趋利性执法的工具?这些问题,值得每个人深思。

作者|程军

声明|本网站发布此文旨在传递更多信息,若您发现内容有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致信jinrizhiyi@gmail.com,我们将迅速核实并进行更正或删除。感谢您的监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