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原副总受贿3千万 为情妇买商铺房产
2020年7月1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蒋芳政受贿案。(图片来源:中国庭审公开网截屏)
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蒋芳政落马两年后其贪腐细节被披露,蒋芳政受贿3200万,部分赃款用于为情妇买商铺、房产、支付私生子的幼儿园学费及外出游玩费用等。
中国检察网近日发布“蒋芳政受贿案”。据指控,2002年2月至2018年11月,蒋芳政单独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3200余万元,其中八成以上系索贿。
起诉书显示,蒋芳政爱好收集文物古玩等物品,曾要求商人斥资数百万元为其“买单”。另有多笔受贿所得用于为情妇买商铺、购房、装修以及支付非婚生子的幼儿园学费等。
公开资料显示,蒋芳政于1961年7月出生,四川蓬安人。蒋芳政曾任武汉铁客运专线动车检修筹备组组长兼武汉铁局副局长,武汉铁局副局长、党委委员,中国铁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等职。
2018年11月被查。2019年5月,蒋芳政被双开。通报指出,蒋芳政对抗审查;违规设立私人会所,违规使用公车,违规操办女儿结婚事宜并借机,接受业务关联企业宴请及娱乐活动,违规要求业务关联企业支付本单位有关活动费用。
通报还提到,蒋芳政不如实报告个人离婚事项,编造理由缺席反馈巡视情况会议、陪其情妇及非婚生子外出游玩;与他人发生并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情妇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媒体梳理起诉书发现,蒋芳政多笔受贿所得用于支付情妇及非婚生子的开销。
例如,蒋芳政曾为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接项目、业务提供帮助,并索取、非法收受企业实际控制人刘某某给予的633.56万元。其中,310万元用于为情妇杨某某购买商铺,100万元用于支付杨某某及其与蒋芳政所生儿子在北京生活期间的住房租金、幼儿园学费以及迪拜旅游等费用。另有200万元是蒋芳政以杨某某需办理移民为由,伙同杨某某向刘某某索要。
2010年-2017年,蒋芳政还索取并非法收受武汉某高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武汉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丙384.56万元,其中的300万元用于为杨某某购房,13万元用于购买新房整体橱柜。
2014年-2017年,蒋芳政非法收受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某财物共计约872.22万元,其中110万元用于支付情妇杨某某名下房屋的装修费和地下车位租金。
蒋芳政还让商人罗某某为他的“文玩爱好”买单。起诉书介绍,2014年8月,蒋芳政提出,由罗某某出资租下武汉市武昌区某套房屋,办一个“文玩会所”用于存放其平时收集的文物古玩等物品。2014年8月至2016年8月间,罗某某为蒋芳政个人长期使用的“文玩会所”装修及支付租金共计168.29万元。
2015年6月至2018年8月,蒋芳政通过他人多次向罗某某索要共计305万元,用于为自己购买文物古玩等。2017年5月,蒋芳政要求罗某某以公司名义购买位于武汉市武昌区的3间房屋,作为自己的“文玩会所”。2017年5月至2018年11月间,罗某某按蒋芳政的要求对上述房产进行装修,供其无偿使用至案发。经鉴定,上述房屋在蒋芳政使用期间应收取租金、物业费共计约91.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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